石林人注意了!异地就医,医保报销须知

石林人注意了!异地就医,医保报销须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办理参保人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位市民:

为保障参保人异地就医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将参保人异地就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异地就医备案制

昆政发〔2012〕65号及昆人社通〔2016〕233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因突发疾病、派驻外地等原因异地住院的,需在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城乡居民因突发疾病(包括急诊抢救)、外出务工等原因异地住院的需在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门诊抢救的在3个工作日内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为严格落实异地就医备案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从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异地就医未按规定备案的,石林县医疗保险中心将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二、严格执行报销时限

为认真落实昆政发〔2012〕65号及昆人社通〔2016〕233号文件“异地就医的费用应在医疗终结后6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单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的规定,2017年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截止2018年3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

特别注意:在昆明市范围内(包含各县区)就医的,不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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