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在云南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交流

经验交流|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在云南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交流

4月24日,云南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毕惠芝副主任参加会议并以《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拟制工作为例作了经验交流。

经验交流|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在云南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交流

毕惠芝副主任在经验交流时指出,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境内的喀斯特地貌被誉为“天下第一奇观”,是昆明市的一张重要“名片”,与之相媲美的、独特的阿诗玛文化是石林地区生存的根和源泉。随着生活方式、教育体制以及少数民族语言使用的社会空间的改变,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面临着诸多危机,迫切需要通过民族立法将之纳入法制轨道进行保护。《条例》通过立项、县人民政府起草、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党内报批等工作,进入法定程序,于2018年2月10日石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毕惠芝副主任总结了石林县开展民族立法的主要做法:一是深入调查研究,立法规划引领。石林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向“一府两院”、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项目、深入调研,在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的基础上,将《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实施,充分发挥了规划的引领作用。二是优选立法项目,彰显民族特色。选择了最具特色的阿诗玛文化开展立法,借助于阿诗玛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既实现了对最具代表性的阿诗玛文化的保护,又促进民族地区的文化繁荣与旅游有序健康发展。三是地方人大主导立法,提高审议质量。建立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多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审查、审议,确保了立法质量。四是多方广泛征求意见,争取各方支持。坚持党对民族立法工作的领导,争取省、市人大的指导和帮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保障了《条例》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五是加强督促指导,促进规范立法程序。制定出台了《民族立法工作办法》,对民族立法的法定程序、党内报批程序、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在《条例》拟制过程中,石林县以《民族立法工作办法》指导全过程,各部门各负其责,立法程序流畅,助推了立法质量的提升。毕惠芝副主任还归纳了《条例》的主要特点:《条例》将为传承好、保护好阿诗玛文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将有力促进石林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条例充分体现了石林特色、民族特色、阿诗玛文化特色。

经验交流|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在云南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交流

石林县人大常委会 李云梅

编审/校对:朱永发、侍伟

经验交流|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在云南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交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