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8月1日起,电动车能“上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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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全面加强电动车物联网治安管控建设,7月23日下午,邢台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全市“物联网+电动车管理”启动暨电动车管控推进会。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志辉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局治安、科信、宣传、指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公安局主管局长、治安大队长、指挥中心主任和所长代表,及电信公司、保险公司、天地人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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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传达学习了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少军对邢台市电动车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的要求,下发了《邢台市公安局电动车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推进方案》,巨鹿县局和平乡县局做了经验介绍,天地人公司技术人员对电动车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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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辉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对电动车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提出四点要求:思想认识要到位。电动车物联网管控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是破解电动车被盗案件高发难题的有效途径,是大数据技术与治安管理相结合的积极探索。

组织筹备要到位。电动车物联网治安管控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极强的复杂工作。各地要坚决履行“一把手”责任,认真统筹组织好本单位工作,做好人员组织、备案点的物资准备、培训工作、宣传发动工作。政策把握要到位。要学透吃透相关业务,明确收费性质,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任务落实要到位。为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提高群众满意度,市局明确的工作目标是“两升一降”即:提升安装率、查获率,发案率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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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安局自8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车(含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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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可在全市各派出所或派出所指定代办点自愿为电动自行车“上牌”,一次“上牌”有效期3年。在“上牌”的过程中,会给电动自行车加装电子防盗设备,一旦车辆丢失,公安机关可利用物联网治安管控平台迅速判定丢失车辆的行车轨迹,锁定位置。

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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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辆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2

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但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电动车来历承诺书》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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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是一项便民防盗措施,所安装的防盗备案号牌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认定。电动车登记上牌之后,一旦发生丢失的情况,无需前往上牌所在派出所报警,群众就地及时拨打110报警,说明丢失时间、丢失地点及车牌号等信息。已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且被盗报案受理后30日未追回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未破案证明,保险公司将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将理赔款支付给车主,赔付标准为1200元/新车、600元/旧车(电瓶被盗不在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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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作的开展,公安机关将协调物联网建设公司拓展更多的交费渠道,以更好地回应群众的期待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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