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些「技能」的職工注意了,拿這些證書去拿不貼了,最高2000!

近日,人社部再次印發《關於實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的通知》,決定從2018年起在全國實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動”,推動各地積極主動、全面規範地落實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力爭使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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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補貼的申領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職工,可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及以上(含視同繳費時間)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在範圍);

3、證書核發時和補貼申領時均為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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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補貼的補貼標準

1.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000元;

2.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500元;

3.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2000元。

參保職工職業技能補貼標準均不得超過當地核定的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培訓及鑑定成本。納入當地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以證書核發日期為準),補貼標準可在培訓鑑定成本範圍內適當上浮,最高不超過30%。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技能提升補貼的申請時間和受理機構

職工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現場申報。網絡平臺啟用後,可以登錄連雲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或連雲港人社微信公眾號技能提升補貼申報專欄進行網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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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技能提升補貼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表》;

4.委託企業或培訓機構代為申領的,還需提供《委託申領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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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銜接

1.一本證書只能享受一次補貼。符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的,按規定申請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不符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的,可根據《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7〕4號)相關規定,申請其他類型的技能提升培訓補貼。

2.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314號)中“對連續五年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並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且職工教育經費發生超支的企業,可以按該企業當年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人數給予培訓補貼”政策,停止執行。

3.2017年,已根據有關規定享受政府購買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緊缺職業(工種)培訓補貼或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的職工不再享受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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