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連江操作股價被頂格處罰 曾多次在股吧發布虛假消息配合操縱

褚连江操作股价被顶格处罚 曾多次在股吧发布虚假消息配合操纵

和訊網消息 7月27日,證監會公佈〔2018〕5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自然人褚連江操作8只股票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倍頂格罰款,合計罰沒255萬元。

當事人:褚連江,男,1966年8月出生,住址:江蘇省吳江市盛澤鎮。

經查明,涉案期間,褚連江實際控制並使用其本人“褚連江”、其妻“宋某珍”和其子“褚某強”三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

褚連江通過盤中虛假申報買入後反向賣出的方式操縱“百川股份”、“九強生物”、“南興裝備”、“仁和藥業”、“新天科技”、“中來股份”、“鵬翎股份”、“瑞豐高材”等8只股票。

以操縱“百川股份”為例,2015年9月9日,9:45:04至9:52:37期間,“褚連江”賬戶連續11筆以7.60元至7.77元的價格申報買入“百川股份”共391萬股,實際成交1.38萬股,成交比例為0.35%,撤單比例高達99.65%。

褚連江操作其他股票價格也是採用上述手法,大筆申報後再撤單,根據證監會調查顯示,褚連江最大的單次獲利為11萬元,系操作南興裝備股價所得,其餘獲利從幾百元到上萬元不等,亦有多筆交易產生虧損。

經計算,褚連江操作上述股票共計獲利42.54萬元。

證監會表示,褚連江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市場行為。

對於上述事實,褚連江在申辯意見中提出,其對相關法律法規認知不深,沒有操縱的主觀惡意,積極配合調查,對違法事實無異議,但希望降低處罰幅度。

褚连江操作股价被顶格处罚 曾多次在股吧发布虚假消息配合操纵

證監會認為,褚連江在2015年至2016年的多個時段內,操縱股票數量眾多,操縱持續時間較長,多次在股吧發佈虛假消息配合操縱,並在深交所、上交所多次出具警示函、作出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後仍不改正,我會對其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褚連江違法所得42.54萬元,並處以212.71萬元的五倍頂格罰款,合計罰沒25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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