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詳細展開可以這樣做:
購進時,
借:無形資產-軟件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或應付賬款)
攤銷,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
企業外購的財務軟件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為多久?
1、如果你單位執行了新會計準則,攤銷分錄: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
2、如果你單位還沒有執行新會計準則,攤銷分錄: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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