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遂川縣違法用地違規建設舉報獎勵辦法

遂川縣違法用地違規建設舉報獎勵辦法


為有效打擊和遏制違法用地、違規建設(以下簡稱“兩違”)行為,實現對“兩違”行為“早發現、早報告、早查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建房規劃管理的意見〉》(贛府廳發〔2016〕63號)、《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建房規劃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贛建村〔2017〕9號)、《中共吉安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村民建房規劃管理和服務指導的實施意見》(吉發〔2016〕1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縣委辦、縣政府辦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遂川農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見》(遂辦發〔2017〕20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舉報事項

遂川縣轄區內正在發生的以下未依法取得用地審批手續、未按用地審批內容佔用土地、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

  1. 1.違法佔用土地建房的行為(違法佔用耕地面積5平方米或佔用非耕地面積10平方米以上);

  2. 2.違法搭建、搶建工棚佔用土地的行為(違法佔用耕地面積5平方米或佔用非耕地面積10平方米以上);

  3. 3.未批先建的行為(如填土、挖樁澆築等);

  4. 4.超審批面積建房行為;

  5. 5.已竣工驗收房屋又再次加層建設行為;

  6. 6.其他違法用地違規建設行為。

  7. 二、舉報方式和要求

  8. 1.採取書信、電話、現場舉報等方式舉報。

  9. 2.舉報受理單位:縣“兩違”整治辦;舉報地址:縣文化藝術中心三樓縣“兩違”整治辦;舉報電話:0796—7153889。

  10. 3.舉報“兩違”行為時,應向舉報受理單位提供違法行為發生的主體、地點、時間、基本事實等可靠的線索或必要的證據,並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繫方式。

  11. 4.舉報的事項應客觀真實,不得虛報、偽報、謊報、誣告。

  12. 三、獎勵條件

舉報“兩違”事項經縣“兩違”整治辦核查屬實,符合本辦法第一條及以下情形的給予一定獎勵:

1.縣“兩違”系統和統計報表中沒有登記的“兩違”行為;

2.相關鄉鎮、村(居)、部門尚未掌握、報告的“兩違”行為;

3.屬第一人第一次舉報的“兩違”行為。

四、舉報處理程序

1.舉報受理單位受理舉報時,應指定專門工作人員,建立健全登記、核查、處理、督辦、答覆、統計和反饋制度。

2.舉報登記:對舉報人提供的基本情況由縣“兩違”整治辦進行登記,並建立舉報登記臺賬。

3.調查核實:接到舉報後,由縣“兩違”整治辦按“職能分工”和“屬地管理”原則,轉國土、城建等部門和相關鄉鎮政府調查核實。

4.依法查處:經調查核實違法事實清楚,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執法人員製作法律文書,並督促相關鄉鎮、村(居)依法組織拆除。

5.兌現獎勵:舉報案件調查核實立案後,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五、獎勵標準和領取方式

凡屬舉報範圍內的案件,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舉報受理單位將舉報獎勵情況報人民政府備案,並接受紀檢、審計部門的檢查;對翫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獎金被騙或者違反規定發放獎金的,應當追繳獎金,並根據情形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舉報獎勵標準分以下層次:

(1)違法佔用非耕地50平方米以內,或耕地5至30平方米,或違法建設面積50平方米以內的“兩違”案件,一層以下每宗獎勵300元,一層以上每宗獎勵200元;

(2)違法佔用非耕地面積50平方米以上1畝以下,或佔用耕地面積40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以下,或違法建設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兩違”案件,一層以下每宗獎勵600元,一層以上每宗獎勵400元;

(3)舉報違法搭建、搶建工棚佔用土地行為的每宗獎勵300元;

(4)舉報重大以上違法案件(基本農田1畝以上,其它土地2畝以上的),每宗獎勵1000元。

2.獎金領取方式:舉報受理單位將在舉報案件調查核實立案後7日內,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持有效身份證等證件領取,無特殊情況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3.舉報人就同一違法行為分別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管理部門舉報的,只能獲得一次獎勵;同一違法行為被多人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舉報事項有交叉的,按單項最高額獎勵,不重複獎勵。負有巡查、處置、監管工作職責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作為本單位負責巡查、處置、監管的“兩違”行為舉報獎勵對象。

六、保密措施

1.舉報受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實行嚴格保密,對舉報的情況和資料實行專人、專案、專卷管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將舉報信息以任何形式對外公開,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2.舉報受理單位對舉報人的實名舉報置之不理或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處罰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舉報獎勵資金由“兩違”行為所在地鄉鎮財政資金中支付(規劃區內的由縣“兩違”整治辦支付)。

八、本辦法由縣“兩違”整治辦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遂川縣“兩違”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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