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瑞泰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據國投瑞銀瑞泰定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約定,國投瑞銀瑞泰定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封閉期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自2018年7月21日起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稱變更為“國投瑞銀瑞泰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並於2018年8月2日起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2 日常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辦理本基金的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贖回業務的開放日為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開放時間為:每個開放日的9:30-15:00(投資人在15:00以後提出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與贖回申請的,其基金份額交易價格為下一開放日的相應價格)。

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可能有所不同,請詳見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投資人場外申購:在銷售機構網點首次申購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含申購費)。代銷網點的投資人慾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點最低金額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人場內申購的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含申購費)。

不低於上述規定的金額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辦理涉及上述規則的業務時,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的場外申購費率如下:

場內申購費率由基金場內代銷機構參照場外申購費率執行。

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申購費用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登記和銷售。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本金將退回投資人賬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銷售機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並履行必要的報備和信息披露手續。

(4)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人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人可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該申購申請。

基金銷售機構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單筆贖回不得少於500份(如該賬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餘額不足500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基金全部份額);在不低於上述規定的基金份額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辦理涉及上述規則的業務時,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2 贖回費率

(1)本基金場外贖回費率按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其中,在場外認購以及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之後場外申購的投資者其份額持有年限以份額實際持有年限為準;在場內認購、場內申購以及場內買入,並轉託管至場外贖回的投資者其份額持有年限自份額轉託管至場外之日起開始計算。

(2)本基金場內贖回費率如下:

場內投資人份額持有時間記錄規則以登記結算機構最新業務規則為準,具體持有時間以登記結算機構系統記錄為準。

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即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贖回處理時,申購確認日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申購確認日在後的基金份額後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4)投資人T日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登記機構及其相關基金銷售機構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在發生鉅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銀行賬戶。

5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本基金的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在已開通此業務的銷售機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具體業務規則以相關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則為準。

6 基金銷售機構

6.1. 場外直銷機構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46層

電話:(0755) 83575992 83575993

傳真:(0755) 82904048

聯繫人:楊蔓、賈亞莉

客戶服務電話:400-880-6868

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

6.2 場外非直銷機構

注:以上業務內容僅為提示,請以代銷機構最新規定為準。

6.3 場內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場內銷售機構為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包括:愛建證券、安信證券、渤海證券、財達證券、財富證券、財富里昂、財通證券、長城證券、長江證券、網信證券、川財證券、大通證券、大同證券、德邦證券、第一創業、東北證券、東方證券、東海證券、東莞證券、東吳證券、東興證券、高華證券、方正證券、光大證券、廣發證券、廣州證券、國都證券、國海證券、國金證券、國開證券、國聯證券、國盛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海通證券、恆泰長財、恆泰證券、紅塔證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宏信證券、華安證券、華寶證券、華創證券、華福證券、華金證券、華林證券、華龍證券、華融證券、華泰聯合、華泰證券、華西證券、華鑫證券、江海證券、金元證券、聯儲證券、聯訊證券、民生證券、民族證券、南京證券、平安證券、中泰證券、國融證券、瑞銀證券、山西證券、上海證券、申萬宏源證券、世紀證券、首創證券、太平洋證券、天風證券、九州證券、萬和證券、開源證券、萬聯證券、五礦證券、西部證券、西藏東方財富證券、西南證券、長城國瑞、湘財證券、新時代證券、信達證券、興業證券、銀河證券、銀泰證券、英大證券、招商證券、浙商證券、中航證券、中金公司、中山證券、中投證券、中天證券、中信建投、中信山東、中信證券、中銀證券、中郵證券、中原證券等(排名不分先後)。

7 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從2017年2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每個交易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髮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基金於2018年8月2日起加入部分代銷機構及國投瑞銀直銷網上交易已推出的申購費率優惠活動及其他費率優惠活動(部分同時含定投),詳見各代銷機構相關公告和本公司網站相關提示。

(2)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銷渠道(僅包括直銷櫃檯,不包括網上交易)開通跨TA轉換業務,且僅接受場外份額的基金轉換申請。本公司直銷櫃檯跨TA轉換業務只接受轉出金額為500萬元及以上的轉換申請。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某筆轉換申請導致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該基金合同規定的最低持有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該交易賬戶的餘額部分基金份額強制贖回。敬請投資人注意轉換份額的設定。

轉換業務規則遵循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的最新業務規則執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基金轉換的業務規則、轉換費率的設定等做出調整,在調整生效前2日內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有關的事項予以說明。投資人慾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ubssdic.com)查閱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資料。投資人還可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400-880-6868)或代銷機構諮詢電話諮詢基金的相關事宜。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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