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倒电动车,司机的句话,不担责反获赔!

说起马路“黑势力”电动车,

有的司机就会想到,

逆行!横冲直撞!闯红灯!乱加塞!

等等诸多“恶行”,

不少车主对于电动车十分无奈,

但也只能忍气吞声,

默默地远离他们。

而现在车主翻身的机会来了!

碰倒电动车,司机的句话,不担责反获赔!

在汽车与电动车的事故中,电动车一般占主导地位,大部分情况下不管车主有没有理,多多少少要赔钱给电动车司机,也因此,很多司机调侃自己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不过就在前不久,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女司机一句话就让电动车负了全责,还赔了自己的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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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某女士驾车撞倒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电动车上共两人,其中一人受伤。电动车车主见状,理直气壮对她说:我们是电动车,而且还有人受伤,你得赔钱!

重点来了!

这位女士并没有被电动车车主唬住,而是申请对其电动车进行鉴定,看是否超标,另外拿行车记录仪的画面证明自己在事故中是无责一方。

最终,电动车因超标和违章,被判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还要赔偿汽车司机车损。怎么样?大家看明白此次机动车能判无责的核心原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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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两点:

1、确定你所看到的电动车,是不是非机动车

2、证明电动车违章导致事故,自己完全无过错

如何鉴别机动车&非机动车?

相关法规对“非机动车”的尺寸有明确要求:整车高度不超过1.1米,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不超过0.45米。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应当永久性地标上每辆电动自行车的唯一性整车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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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动力方面,“非机动车”最高车速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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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相关法规特别强调,超过标准的任何一个条件,就不!属!于!“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时,将按机动车处理,那么事故性质就完全变了!这些电动车的护身符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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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鉴定结果电动车属于超标车,那么电动车主就需要持有准驾车型为摩托车(E)或轻便摩托车(F)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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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只有机动车驾驶证,就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会被扣12分,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日拘留。

如何证明自己无过错&电动车违章?

发生碰撞事故,机动车和电动车之间就像是“冤家”。这时候行车记录仪就必不可少了!它可以帮机动车司机还原事情经过,为自己提供有效的证据。

如果开车与电动车相撞,肯定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一定要据理力争,必要时要求交警对电动车做鉴定,看是否为机动车,不要被对方唬住。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弱者不能永远以“弱”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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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否有遇到过此类事故,

又是如何机智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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