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上诉不加刑”的那些事!

盘点|“上诉不加刑”的那些事!

昨天下班后跟一位单位的老同事聊起了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上学时的必考考点,可以说是一位老朋友了。

盘点|“上诉不加刑”的那些事!

可是,远离了校园,

多年不上考场的我们,

对这位老朋友还了解吗?

下面就来考考你!

盘点|“上诉不加刑”的那些事!

01

问题:一审宣告缓刑的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宣告缓刑不当,是否可以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

02

问题:被告人上诉的案件,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只是认定罪名不当,必须依法改判,重新确定罪名,那么重新确定的罪名能否重于原判的罪名呢?

03

问题:原判为数罪并罚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可否在实际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呢?

04

问题: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可否对未上诉的被告人改判加刑呢?

05

问题: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而检察机关未抗诉的案件,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即不能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附加刑,也不能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又该怎么办呢?

盘点|“上诉不加刑”的那些事!

答案:

(1)不可以(2)可以(3)不可以(4)不可以(5)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你答对了吗?

想知答案一句请往下看,

让我们再了解一下上诉不加刑原则吧。

姓名:

盘点|“上诉不加刑”的那些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1款的规定: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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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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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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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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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

上诉的目的是申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如果上诉后存在加刑的可能性,必然增加被告人一方上诉的顾虑,甚至在一审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也不敢上诉。客观上限制了被告人的上诉权。施行上诉不加刑原则,可以消除被告人的顾虑,可以按照自己意志依法行使上诉权。

2.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上诉不加刑原则可以消除被告人一方思想顾虑,保证上诉制度的切实执行,从而有利于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一审判决是否存在错误,维持正确的判决,纠正错误的判决,保证国家审判权正确行使。

3.有利于督促检察机关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缺点:

盘点|“上诉不加刑”的那些事!

上诉不加刑原则容易导致被告人滥用上诉权,提出无理上诉,增加二审法院负担,影响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活动范围

盘点|“上诉不加刑”的那些事!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而检察机关未抗诉的案件。

2.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而没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未补充起诉的案件。

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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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 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 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 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 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七) 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三百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不知各位是否更了解

我这位老朋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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