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留下来的房产,生前过户、过世后继承,哪种方式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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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过户和老人过世后继承哪种好还是得具体来看

第一种:生前处理

目前生前处理有两种途径:

1.赠与,即老人把自己名下房产赠与给某个子女或者其他人;

2.买卖,即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或其他人。

因为目前不同地方关于房屋赠与、买卖的纳税政策不同,这两种方式在纳税上也有所区别。

以北京为例,如果老人名下为唯一住房、受益方名下无住房为例,赠与交纳的综合税率为3%,而买卖交纳的综合税率为1%,且直系亲属之间买卖还可以退税。

在生前处理的优势:关于房产部分不需再立遗嘱,实施效果好,避免了继承风险,也省去了遗嘱或继承公证的费用,尽量避免老人去世后出现遗产纠纷。

劣势:丧失主要财产的处置权、有赡养风险等。

第二种,过世后继承。

法律上,这种方式为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进行分配,待过世之后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按遗嘱继承的房产,不用交纳税费。(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人属于遗赠)

关于遗嘱目前有两大误区需要注意:

1.独生子女的父母不需要立遗嘱

2.子女在婚后获得的遗产必然属于其个人遗产

以上两点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先于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去世,独生子女极有可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遗产。

而只有在遗嘱中有特别的注明自己的遗产属于孩子的个人遗产,或孩子婚前与配偶有明确约定,否则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遗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也是很多父母给自己独生子女立遗嘱的目的之一。

过世后继承的优势:在生前有财务自由;也避免与子女有正面的冲突;无须向未获得或少获得遗产的子女进行解释;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房产,不需要缴纳税费等。

劣势: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是无效的,无法执行;如果对遗嘱进行公证,以北京为例,需要支付400左右的遗嘱公证费用(具体费用及其他代书、录像等费用需要与公证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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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是生前过户好。因为继承老人的房产变现流程太麻烦了。在家庭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老人的一个孩子作为代表来履行过户手续。不赞同老人的每个子女都在办理后新的不动产证上。原因是如果房产是要变现分配,那么不动产证上的每个子女都要到场。从年龄上看,老人的子女年龄都要50以上了,就怕万一哪个子女在过户后也出现意外情况,那这房子的变现就难上加难了。所以个人认为还是家庭协商好,由一个子女过户为好。待老人百年后再进行房产变现分割。这样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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