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关于开展重点核查2012-2013年人防领域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的要求,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工作人员在分院民行处和院领导的安排下,近期赴相关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
走访发现某置业公司在2013年2月开发某房地产项目时, 天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违法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55943.52元,导致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向天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某置业公司人防易地建设费55943.52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天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到检察建议后,按照要求向某置业公司下发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追缴通知书》。2018年6月15日,某置业公司已将55943.52元人防易地建设费补缴到位。
同时,天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为契机,对全市人防审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整改,杜绝一切违背法律法规减免缓交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为,使人防审批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 | 陈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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