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全被凍結 「老賴」乖乖履行義務

7月24日,被執行人王某一次性將購房定金及補償金18萬餘元轉至法院賬戶,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2017年6月26日,申請人鮑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王某將其位於弋江區中央城A14#樓2-1802號房屋以125. 8萬元出售給鮑某某,後因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被執行人王某某應返還申請人鮑某某購房定金30000元,同時給付申請人鮑某某補償金150000元。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申請人鮑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受理該案後,立即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了調查,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賬戶後將其凍結,同時對被執行人位於弋江區中央城A14#樓2-1802號房屋予以查封,並聯系被執行人王某讓其到法院處理案件。

7月24日上午,雙方當事人來到法院後,案件承辦人潘俊分別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被執行人王某迫於壓力,將執行款18萬餘元全部匯至法院賬戶,該案圓滿執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