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110 證券簡稱:三鋼閩光 公告編號:2018-055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8年7月30日上午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黎立璋先生召集,會議通知於2017年7月24日以專人遞送、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給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參加會議董事7人(發出表決票7張),實際參加會議董事7人(收回有效表決票7張)。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部分下屬公司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三鋼集團)系本公司的關聯方。因本公司董事長黎立璋先生在三鋼集團擔任董事長;本公司董事張玲女士在三鋼集團擔任監事會主席,在三鋼集團的控股股東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擔任董事、總經理;本公司董事曾興富先生在三鋼集團擔任副董事長、總經理;上述3人為關聯董事。本次會議在上述3位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的情況下,由出席會議的其餘4位無關聯關係董事對該議案進行了表決。

表決結果為:4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另行通知,下同)。

2.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部分參股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福建三鋼國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鋼國貿公司)為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三鋼國貿公司51%的股權,本公司持有三鋼國貿公司49%的股權,本公司董事李鵬先生任三鋼國貿公司總經理,李鵬先生為關聯董事。本次會議在李鵬董事迴避表決的情況下,由出席會議的其餘6位無關聯關係董事對該議案進行了表決。表決結果為:6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部分下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

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為三鋼集團,三鋼集團的控股股東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冶金控股)。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與三鋼集團的控股股東冶金控股及其下屬公司之間發生的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因本公司董事長黎立璋先生在三鋼集團擔任董事長;本公司董事張玲女士在三鋼集團擔任監事會主席,在三鋼集團的控股股東冶金控股擔任董事、總經理;本公司董事曾興富先生在三鋼集團擔任副董事長、總經理;上述3人為關聯董事。本次會議在上述3位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的情況下,由出席會議的其餘4位無關聯關係董事對該議案進行了表決。

表決結果為:4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審議通過《關於新增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

2018年6月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股份方式購買取得福建三安鋼鐵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以下簡稱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本次重組),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對方為三鋼集團、三安集團、福建省安溪榮德礦業有限公司和廈門市信達安貿易有限公司。在本次重組前,三安集團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本公司2.65%的股份。在本次重組完成後,三安集團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本公司6.67%的股份,三安集團成為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三安集團應被視為公司的關聯方。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三安集團及其下屬公司之間發生的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表決結果為: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上述4項議案的內容,詳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或新增公司及其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公告》。

5.審議通過《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修改〈公司章程〉有關條款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修改〈公司章程〉有關條款的公告》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7月30日

證券代碼:002110 證券簡稱:三鋼閩光 公告編號:2018-056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8年7月30日上午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周軍先生召集,會議通知於2018年7月24日以專人遞送、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給全體監事。本次會議應參加會議監事五人(發出表決票五張),實際參加會議監事五人(收回有效表決票五張)。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部分下屬公司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表決結果為: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部分參股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表決結果為: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部分下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表決結果為: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四、審議通過《關於新增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表決結果為: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監 事 會

2018年7月30日

證券代碼:002110 證券簡稱:三鋼閩光 公告編號:2018-057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調整或新增公司及其子公司2018年度

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為了滿足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三鋼閩光)的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以及發揮公司與關聯方的協同效應,降低生產經營成本,2018年度公司與部分關聯方發生了日常關聯交易,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事項已分別於2018年1月19日、2018年2月27日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在關聯董事或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情況下審議通過。

2018年6月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股份方式購買取得福建三安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安鋼鐵)100%的股權,2018年6月12日三安鋼鐵在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完成了變更登記,本公司現已持有三安鋼鐵100%的股權,三安鋼鐵成為了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2018年7月13日,三安鋼鐵更名為福建泉州閩光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泉州閩光)。泉州閩光系具有年產255萬噸鋼鐵的生產能力的公司,2018年泉州閩光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後,將使2018年公司及其子公司生產所需原燃材料、產品銷售情況較年初預計有較大變動,導致公司及其子公司與部分關聯方的日常關聯交易金額也將有較大變動,公司需要對原預計的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進行調整。現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公司章程》《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原預計的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進行增加調整或新增,具體情況如下:

一、調整或新增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基本情況

現將需要調整的2018年度公司與有關關聯方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基本情況彙總列表如下(以下數據未經審計):

1.調整與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三鋼集團)及其部分下屬公司的關聯交易額度

調整預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18年度與三鋼集團及其部分下屬公司

日常關聯交易類別和金額的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2018年1-6月,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三鋼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已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合計為1,190,748,709.62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2.調整與部分參股公司的關聯交易額度

調整預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18年度與部分參股公司

2018年1-6月,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參股公司已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合計為1,889,070,327.28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3.調整與控股股東三鋼集團的控股股東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冶金控股)的部分下屬公司的關聯交易額度

調整預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18年度與冶金控股的部分下屬公司

(注:福建省南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為福建省南鋁鋁材工程有限公司,於2017年3月變更為福建省南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冶金控股及其下屬公司已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金額為255,877,593.76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4.新增與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安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

新增預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18年度與三安集團及其下屬公司

2018年1-6月,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三安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已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合計為93,279,070.18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1.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部分下屬公司

三鋼集團是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同時,本公司董事長黎立璋先生在三鋼集團擔任董事長;本公司董事張玲女士在三鋼集團擔任監事會主席,在三鋼集團的控股股東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擔任董事、總經理;本公司董事曾興富先生在三鋼集團擔任副董事長、總經理;上述3人為關聯董事。

(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三鋼集團系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本公司為上市公司,三鋼集團與本公司的關聯度較高,本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的半年報,三鋼集團系採用母公司1-6月的報表數據。

2.部分參股公司

福建三鋼國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鋼國貿公司)為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三鋼國貿公司51%的股權,本公司持有三鋼國貿公司49%的股權,本公司董事李鵬先生任三鋼國貿公司總經理,李鵬先生為關聯董事。

3.冶金控股的部分下屬公司

目前,冶金控股持有三鋼集團94.4906%的股權,公司及其子公司與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三鋼集團均同受冶金控股控制,故將冶金控股及其下屬公司列為本公司的關聯方,冶金控股的下屬公司與本公司發生的交易均屬於關聯交易。

因本公司董事長黎立璋先生在三鋼集團擔任董事長;本公司董事張玲女士在三鋼集團擔任監事會主席,在三鋼集團的控股股東冶金控股擔任董事、總經理;本公司董事曾興富先生在三鋼集團擔任副董事長、總經理;上述3人為關聯董事。

〔注: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其股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證券代碼為600549.SH),目前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半年度報告,因此上表中採用其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業績快報報表》數據。〕

4.三安集團及其下屬公司

2018年6月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股份方式購買取得三安鋼鐵100%的股權(以下簡稱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本次重組),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對方為三鋼集團、三安集團、福建省安溪榮德礦業有限公司和廈門市信達安貿易有限公司。在本次重組前,三安集團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本公司2.65%的股份。在本次重組完成後,三安集團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本公司6.67%的股份,三安集團成為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三安集團應被視為公司的關聯方。

〔注: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三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為600703.SH,以下簡稱三安光電)的控股股東,三安集團財務數據與上市公司三安光電財務數據緊密聯繫,目前上市公司三安光電尚未披露2018年半年度報告,為了保證上市公司三安光電信息披露公平,因此上表中採用三安集團2018年第一季度的財務數據。〕

三、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定價依據和協議簽署情況

1.對於公司與上述關聯方(以下簡稱交易雙方)之間的日常關聯交易,交易雙方將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遵循公開、公平、價格公允、合理的原則來協商交易價格,並且交易雙方同意首先參照市場價格來確定交易價格,若無可供參考的市場價格,則交易雙方約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潤方式來確定具體結算價格(指成本加成不超過10%的利潤構成價格)。

2.對於上述日常關聯交易,公司將在上述預計的範圍內與關聯方簽訂具體的關聯交易協議。公司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的已簽訂的關聯交易協議的執行情況,將不會超過本次預計的範圍,並將如約繼續執行。

四、調整或新增日常關聯交易額度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對與上述關聯方在2018年度預計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進行調整或新增,是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作出的,此次調整或新增日常關聯交易額度能夠更加準確地反映公司日常關聯交易的情況。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上述關聯方發生交易時,交易雙方將遵循公開、公平和價格公允、合理的原則,平等協商確定交易內容(包括交易價格)。上述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調整或新增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且還將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召開時間另行通知)。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對與上述關聯方在2018年度預計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進行調整或新增,履行了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必備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無關聯關係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五、調整或新增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審批程序

公司已按上述4個關聯交易類別,編制了《關於調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部分下屬公司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關於調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部分參股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關於調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部分下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關於新增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共4個單項議案提交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並獲得非關聯董事一致審議通過,其中:關聯董事黎立璋先生、張玲女士、曾興富先生迴避表決了《關於調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部分下屬公司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關於調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部分下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關聯董事李鵬先生迴避表決了《關於調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與部分參股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上述4項議案也已經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上述4項議案將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另行通知),關聯股東在股東大會表決時應依法迴避表決。此外,公司獨立董事已事先同意將上述4項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並在公司董事會會議上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六、獨立董事發表意見情況

1、在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上述4項議案前,公司向獨立董事徵求了意見,獨立董事發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見,具體如下:公司擬進行額度調整或新增的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包括以下四類:(1)與控股股東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部分下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2)與部分參股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3)與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部分下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4)與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我們認為,公司調整或新增與上述關聯方在2018年度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是基於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18年生產和銷售的實際情況,結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作出的決策。該等日常關聯交易額度調整或新增是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公司章程》《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作出的,該等日常關聯交易將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遵循公開、公平、價格公允、合理的原則,由交易雙方首先參照市場價格來確定交易價格,若無可供參考的市場價格,則交易雙方將以成本加合理利潤方式來確定具體結算價格。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調整或新增與上述關聯方在2018年度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無關聯關係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情況。

我們同意公司將調整或新增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事項分類彙總後形成單獨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在公司董事會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進行表決時,關聯董事應當依法迴避表決。

2、在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上述4項議案時,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如下:我們認為,公司調整或新增與上述關聯方在2018年度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是基於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18年生產和銷售的實際情況,結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作出的決策。公司對該等日常關聯交易額度調整或新增是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公司章程》《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作出的,該等日常關聯交易將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遵循公開、公平、價格公允、合理的原則,由交易雙方首先參照市場價格來確定交易價格,若無可供參考的市場價格,則交易雙方將以成本加合理利潤方式來確定具體結算價格。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調整或新增與上述關聯方在2018年度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無關聯關係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情況。

我們已同意公司將調整或新增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相關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並且對上述議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會已在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的情況下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公司董事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公司章程》《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本次調整或新增與上述關聯方在2018年度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額度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且關聯股東應當就上述相關議案依法迴避表決。

七、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出具的《關於公司及其子公司調整或新增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事前同意函》、《關於公司及其子公司調整或新增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獨立意見》。

證券代碼:002110 證券簡稱:三鋼閩光 公告編號:2018-058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修改《公司章程》

有關條款的公告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覆》(證監許可[2018]821號)核准,同意了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購買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榮德礦業有限公司、廈門市信達安貿易有限公司四名股東合計持有的福建三安鋼鐵有限公司100%股權的交易(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本次交易)。

鑑於本次交易現已實施完畢,公司本次發行的股份已登記至上述四個交易對方的名下。在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的註冊資本將從人民幣1,373,614,962元變更為人民幣1,634,384,159元,股份總數將從1,373,614,962股變更為1,634,384,159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本次發行情況以及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對《公司章程》有關條款進行相應修改。

綜合以上情況,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修改〈公司章程〉有關條款的議案》,同意對《公司章程》中涉及《營業執照》、註冊資本等內容的條款進行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六條原文為: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373,614,962元。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現修改為: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634,384,159元。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第十八條原文為:

“第十八條 公司設立時股本總額為43,470萬元,其中:國有法人股40,330萬元,佔公司股本總額92.78%;其他法人股3,140萬元,佔公司股本總額7.22%。

公司由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主要發起人,聯合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於2005年3月3日依法整體改制變更為廈門國際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鋼鐵研究總院(於2007年1月18日更名為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公司)、中冶集團北京鋼鐵設計研究總院、廈門市國光工貿發展有限公司、廈門鷺升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晉江市福明鑫化建貿易有限公司、閩東榮宏建材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

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經評估機構評估並經有權部門確認的淨資產額為人民幣60,564.37萬元的經營性資產及相關債權債務出資;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貨幣3189.3萬元人民幣出資;廈門港務集團有限公司以貨幣1012萬元人民幣出資;鋼鐵研究總院以貨幣153.33萬元人民幣出資;中冶集團北京鋼鐵設計研究總院以貨幣107.33萬元人民幣出資;廈門市國光工貿發展有限公司以貨幣460萬元人民幣出資;廈門鷺升物流有限公司以貨幣460萬元人民幣出資;福建省晉江市福明鑫化建貿易有限公司以貨幣352.7萬元人民幣出資;閩東榮宏建材有限公司以貨幣352.7萬元人民幣出資。

發起人具體認購股份額如下:

2001年12月6日,福建華興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閩華興所(2001)驗字71號《驗資報告》,確認發起人認繳的公司股本全部到位。

鑑於廈門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於2005年2月23日經廈門市人民政府廈府〔2005〕32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廈門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整體改制變更為廈門國際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覆》批准,整體改制變更為廈門國際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於2005年3月3日在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原廈門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60萬股由廈門國際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承繼。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6]171號文核准,公司於2007年1月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10,000萬股,廈門天健華天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已於2007年1月18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廈門天健華天驗(2006)GF字第020003號《驗資報告》,確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已經全部繳足。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公司股東的出資情況如下表: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654號文核准,公司於2016年5月向公司股東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三鋼(集團)三明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合計382,987,912股,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6年4月11日對公司上述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本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致同驗字[2016]第350ZA0030號《驗資報告》。上述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公司股本總額從534,700,000元變更為917,687,912元。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654號文核准,公司於2016年9月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455,927,050股,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6年9月1日對公司上述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本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致同驗字[2016]第350ZA0066號《驗資報告》。上述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公司股本總額變更為1,373,614,962元。”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654號文核准,公司於2016年5月向公司股東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三鋼(集團)三明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合計382,987,912股,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6年4月11日對公司上述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本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致同驗字(2016)第350ZA0030號《驗資報告》。上述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公司股本總額從534,700,000元變更為917,687,912元。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654號文核准,公司於2016年9月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455,927,050股,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6年9月1日對公司上述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本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致同驗字(2016)第350ZA0066號《驗資報告》。上述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公司股本總額變更為1,373,614,962元。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8]821號文核准,公司於2018年6月向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榮德礦業有限公司、廈門市信達安貿易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合計260,769,197股,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8年6月13日對公司上述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本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致同驗字(2018)第350ZA0018號《驗資報告》。上述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公司股本總額從1,373,614,962元變更為1,634,384,159元。”

三、《公司章程》第十九條原文為:

“第十九條 公司現有股份總數為1,373,614,962股,均為普通股。”

現修改為:

“第十九條 公司現有股份總數為1,634,384,159股,均為普通股。”

四、《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原文為: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股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款規定。”

因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已終止,並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承接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股份轉讓業務,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2.1.10條的規定,現將《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修改為: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後(主動退市除外),公司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

五、《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原文為:

“第二十八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佔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修改為: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應當在其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六個月內,繼續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一)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公司將按照以上修改內容,對現行《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並製作《公司章程》(修訂本)(全文附後)。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後,該《公司章程》(修訂本)正式生效施行,現行的《公司章程》同時廢止。

同時,公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的人士全權負責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註冊資本、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變更登記、章程備案等所有相關手續,並且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的人士有權按照公司登記機關或其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批意見或要求對本次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的條款進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對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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