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保”?

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保”?

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常有市民询问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保”?

答案是:不允许。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因此,在职期间养老保险不存在所谓“退保”的概念。

但是,当发生了特殊情况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实是可以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进行一次性支付的,下面对这些情况进行一个盘点,以北京地区为例:

以下四中情况,可由单位办理养老金一次性支取:

(1)参保职工发生在职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以依法继承。

(2)外国籍参保职工回国的,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经办机构可根据其本人书面申请,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转外籍、转港澳台籍参保职工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当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本国籍参保人员申请清算的,要求现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满十五年,本人不再延长缴费,且不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愿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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