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否可以「退保」?

養老保險是否可以“退保”?

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窗口,常有市民詢問養老保險是否可以“退保”?

答案是:不允許。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因此,在職期間養老保險不存在所謂“退保”的概念。

但是,當發生了特殊情況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確實是可以根據參保人員的申請進行一次性支付的,下面對這些情況進行一個盤點,以北京地區為例:

以下四中情況,可由單位辦理養老金一次性支取:

(1)參保職工發生在職死亡的,個人賬戶可以依法繼承。

(2)外國籍參保職工回國的,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經辦機構可根據其本人書面申請,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轉外籍、轉港澳臺籍參保職工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應當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本國籍參保人員申請清算的,要求現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未滿十五年,本人不再延長繳費,且不再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自願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