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寶買到假貨跟店家理論,結果店家死豬不怕開水燙,消費者依然投訴無門;
代購視頻拍的有鼻子有眼,買到手分分鐘還是假貨;
劣質商品,差評!數天過去,“差評”不得不刪;
網購,不知從何時開始,讓我們從高效率變成了高恐懼。似乎我們怎麼學習“區別真假”“謹防套路”,也擋不住大數據的“定向摧殘”。
面對防不勝防的陷阱,我們疲於應對,困擾已久。而即將落地的《電商法》,則似乎將成為這一切套路的剋星。
營銷不再唯“商”是圖
《電子商務法(草案)》核心部分共分為六章,今年6月的三審稿,同時將微信、網絡直播等經營者,涵蓋在內。
解讀君就以最容易理解的方式,帶大家看看有什麼新變化:
Q&A
艾米莉:為什麼我的攜程機票訂單裡面還有一大堆接機和默認勾選的保險?
解讀君:搭售不得作為默認同意選項,這下誰還敢動?
Q&A
羅三胖:每到購物節前大電商都要求我們籤排他協議,如果選了貓,就不能選狗!
解讀君:這個是行業慣例了,但這次電商法規定:“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排除、限制競爭”。
Q&A
憤怒鳥:我又在某電商直營店裡買到假貨 了!可是投訴過去也沒用啊,頭疼!
解讀君:三審稿新增“打假”條款,明確提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如果知假售假,依法與該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平臺不能再睜著眼睛說瞎話了。
Q&A
國際章:我就愛海淘代購,可是又擔心買到假貨,怎麼才能看代購店鋪靠不靠譜呢?
解讀君:說點皮毛,“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和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
但是現在P圖也很簡單啊,這條對於買家驗證店鋪資質的“技術”門檻似乎差強人意,但對於出了事情倒查還是有法可循的。
Q&A
挑剔楊:店家知道我電話地址,威脅我刪差評,甚至有些平臺根本不讓我評價 買到的商品,差勁!
解讀君:這個詬病最多,根據最新《電商法》“未向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進行評價的途徑,或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將被處以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
縱觀這些內容,還是很接地氣的。
飽受詬病的搭售、知假售假等將得到有效遏制;
買到“假貨”矛頭則直指平臺;
“刪差評”更可以一告到底;
最關鍵的是明確了責任主體,別管你是甩單、代購還是直播,統統都是經營主體,出了問題就找你。
四審稿:涵蓋面將不限於電商銷售環節
曾幾何時,大數據對於普通人,就是“讀心術”、個人信息洩露、隱私被偷窺。
如果這些都成就了“便捷生活”的理念,那解讀君只能感慨“我們終究喪失了選擇權”。
此次電商法即將進行四審稿,據悉會加入“洩露用戶信息給予嚴厲處罰”“對於經營者偷漏稅的監管”“網遊應納入電商法監管範圍”等討論內容;
這些是我們消費者希望看到的,但不僅僅是有規定“存在”,舉報、投訴渠道的有效性,法規的落地,更為關鍵。
可以肯定的是,《電商法》不僅填補了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的法律空白,也讓良莠不齊的電商經濟套上了法律的緊箍咒,對於行業的良性發展無疑是有利的。
可以預見,一批心存僥倖渾水摸魚的不法商家即將面臨一場清算,電商行業的規範化,最終受益的是消費者和依法誠信經營的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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