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竟被扣公摊费,每月高达2000元

今年四月,小慧来到四川一家贷款公司上班,六月底,小慧便办理了离职手续,在7月16日,公司给她发了6月份工资共计1300余元,后小慧不解向财务询问却被告知自己需要交2000元的房租水电等公摊费,目前,小慧还欠公司500元。

员工离职竟被扣公摊费,每月高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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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竟被扣公摊费,每月高达2000元

此事一出,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不少网友表示

“公司赚的钱公摊吗”

“这是把员工当股东了,那分红的事也谈一谈”

“啥也不说,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房租水电不计成本算公摊,会计准则都不敢这么写”

员工离职竟被扣公摊费,每月高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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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摊费用是否合理呢?

公摊费用不合理。

公司主要的责任是提供用工场地、支付租金、水电气等开销、与员工签订合同、办理社保等;劳动者主要提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员工承担公司对外开支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时间工资报酬的。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付规定》第15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收取公摊费属于克扣工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齐被克扣工资。涉事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详细写明“收取公摊费”这一相关内容,那么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依照双方约定,或者小慧是公司股东身份,但在此次事件中,小慧并非公司的股东,员工承担公司运用开支,是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公司应立即补全小慧被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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