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李超与被告张云岭、狄源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封丘县法院审理后作出(2017)豫0727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云岭、狄源菊支付原告李超2044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云岭、狄源菊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李超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云岭、狄源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云岭、狄源菊至今未履行。如发现被执行人线索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张云岭
性别:男
民族:汉
住址:封丘县王村乡张贾村
年龄:33
身份证号:4107271985XXXX6933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狄源菊
性别:女
民族:汉
住址:封丘县王村乡张贾村
年龄:32
身份证号:4107271986XXXX2024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727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
所确定的义务:20440元。
执行法院:封丘县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8年2月27日
举报电话:18537309278杨法官
封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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