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羞辱刺伤,不立案:“我的女儿,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啊!”

01

最近,我被一篇在网上疯传的文章气到了:

湖北孝感的一位邓女士在微博上发表长文,讲述自己上中学的女儿被其小学同学黄某连砍多刀,遭暴力抢劫、强奸猥亵整整两个小时,好不容易脱身之后,报警换来的结果却是警方因为黄某未满14周岁不予立案,伤人者不能逮捕,仍逍遥自在。

根据邓女士的微博,我在这里稍微还原其女儿受侵害的经过:

6月21日当天下午 5 点半,邓女士的女儿晓彤(化名)放学回家,在等待电梯时,晓彤的小学同学黄某突然从背后持刀架住她脖子,强行将她拖进楼梯走道,并从一楼楼梯拖至四楼一无人居住的房屋内。

女孩被羞辱刺伤,不立案:“我的女儿,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啊!”

邓女士女儿伤口截图

接着,黄某挥刀逼迫晓彤拿出钱财,并要求她一件一件脱掉衣服,对其搜身检查。晓彤脱掉衣服后,黄某一把将晓彤推倒在地扑了上去,想对她实施强奸,晓彤极力反抗之下才未让他得逞,气急败坏之下,黄某又用刀疯狂地刺伤她脖子、胸口。

女孩被羞辱刺伤,不立案:“我的女儿,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啊!”

邓女士微博截图

这一恐怖的施暴过程,持续了整整两小时,不堪凌辱的晓彤最后依靠聪明地选择“装晕”,趁凶手不注意跳楼求生,才捡回了一条命。

最后,焦急寻找的家人在楼道角落发现了赤裸裸全身是血、哆哆嗦嗦的女孩。

当晚,晓彤被送到医院急救,手术做了3个多小时,全身共十多处刀伤。因脖颈处道口太深导致胸腔积血,晓彤还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看着心爱的女儿遭此磨难,伤痕累累,相信没有哪个母亲不心疼不心碎。邓女士最大的诉求就是抓到凶手,让他得到法律的严惩。

女孩被羞辱刺伤,不立案:“我的女儿,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啊!”

可万万没想到,公平公正的法律给了邓女士一个巨大的打击,警方的答复是:因为凶手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不能关押,也不够负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只能进行民事诉讼,教育管理。

这位妈妈很无奈:法律、刑法都保护行凶者了,我拿什么去对抗法律!我们敢去对抗法律吗?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该保护谁?受害人?还是加害者?

邓女士在微博上含泪控诉,字字泣血!

“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呀?”

法律保护了行凶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就不能来保护一下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吗?同样是未成年人,那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要依靠什么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正如一网友所言: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该保护人渣。立法的目的是震慑人们不敢违法犯罪,可这道法律却在现实里被无数“卡着年龄”的孩子当做保护伞,甚至还光明正大地犯罪作恶。

一个孩子,一旦作恶多端的胆子被法律撑大了之后,他们犯下的过错将是我们最无法预计的结果。因为14岁的未成年人,既是一个孩子,也是一个无知无畏的恶魔。

02

这样的惨剧,不只是“第一次”,这样的保护,也不只是“首例”。

2004年7月,黑龙江省通河县,一名13岁男孩强奸了同村一名14岁女孩。

结果怎么样?警方认为男孩未达满14周岁,于是立即将其释放,刑事案件变成民事案件。第二年,法院对女孩家长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判决:被告人向受害者赔偿9021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

现实是,强奸女孩=9021元。可笑吗?法律的一味宽容又能带来什么?

男孩父亲收到强奸案判决书后,非常不满,有一次骂儿子骂到情急,居然说出:“有能耐你强奸完把她弄死呀!”

接下来,民事判决几天后,这名男孩怀恨在心,竟然真的残忍地杀死了女孩的母亲!

而这一次,这个十恶不赦的男孩,也只是被判劳教一年半。

这个案例真真切切地戳中了法律的软肋——法律根本无法奈何得了他家儿子,哪怕他双手沾满鲜血,累累罪行。

女孩被羞辱刺伤,不立案:“我的女儿,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啊!”

2017年9月8日,廊坊燕郊8中的一位初一学生因军训不服从管理,与班主任发生矛盾,激烈争吵起来,后来甚至动手欧打年级主任。

之后,学校叫来了家长沟通,结果在过程中,家长威胁学校,孩子则捅死了自己的班主任。

然而,同样是因为未满14周岁,该学生也未收到法律惩处。警方也只能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他们严加管教。

可如果管教有用的话,还要法律干什么?

当法律都无法惩戒凶手的时候,我们又能做什么,给孩子一个公道?

2015年10月,湖南邵东县廉桥镇的13岁少年刘宇与两位玩伴赵民(12岁,初二)、孙斌(11岁,小学六年级)到学校小卖部偷东西吃,被独自守校的女老师李老师在操场发现,因担心其报警,将其杀害。

在杀人前,刘宇甚至说“我们还没有14岁,就算打死人了,也不用坐牢。”杀人后,三人还洗劫了李老师家中的钱财,跑去网吧淡定地打游戏。

事实上,三人最后确实没有刑事处罚,只是被送到了邵阳青少年教育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

是啊,别说杀一个,就是杀人全家,这几个“孩子”也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

女孩被羞辱刺伤,不立案:“我的女儿,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啊!”

女孩被羞辱刺伤,不立案:“我的女儿,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啊!”

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甚至很多低龄犯罪者经常有恃无恐,大言不惭:我们不满14岁,杀了人也不用坐牢。

说真的,有些孩子的错适合管教,可有些孩子的恶却是根深蒂固,有时候法律的一味宽容,一刀切的“年龄判定”造成的可怕后果是可以预见的。

有些孩子犯罪,根本不是因为心智不成熟而犯法,反而是因为他们太清楚未成年人犯罪不用付出任何代价,才什么都不怕什么都敢做,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他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明确的法律白纸黑字地告诉他们,自己是未成年人,绝不会被判重型,所以经常能看见他们在法庭上满面春风、一脸无所畏惧的模样,而受害人却担惊受怕,战战兢兢地缩在一旁作证。

法律保护杀人犯,只因他是未成年人,这到底是“宽容”,还是“纵容”?

03

曾经,美国发生过一起影响很大的案件:

事情发生在1984年,距今已经有三十多年了。年轻的9岁美国小男孩被他的空手道教练诱骗拐走,随后遭到了性侵……

幸好,在FBI及时追踪下,凶手得以被逮捕归案,一家人幸福团圆。

后来,在FBI将罪犯押解到监狱途中,突然从旁跳出来一人,对着罪犯开了一枪,一枪爆头,罪犯当场死亡……

而这个人就是平日里最疼爱这位男孩的父亲,Gary。

女孩被羞辱刺伤,不立案:“我的女儿,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啊!”

父亲说,看着日益抑郁的儿子,每天在痛苦与折磨里吃不下睡不着,他自己更是无法原谅这么人面兽心的畜生,既然法律不能给他满意的答案,他也无法原谅自己的无能为力,于是,他选择自己动手,哪怕违法犯罪,后半生陷于囹圄。

说起这个案例,我的意思并不是鼓励所有的受害者家长以暴制暴、动用私刑,而是希望法律能够多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制定和思考,能给受害者及其家人更多的安慰和寄托。

毕竟,当父母看到孩子身上累累伤痕,心灵暗疮遍布,郁郁寡欢,了无生机的样子,谁能忍住心头的怒火?

可法律总是首先强调对犯罪者的谅解和从轻处罚?侧重点难道不应该在保护被害者上吗?

女孩被羞辱刺伤,不立案:“我的女儿,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啊!”

我们一直很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很相信道德上的“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报应”,相信惩恶扬善,相信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错误买单,得到相应的惩罚。

可这种信念上的失望,令人可怕。

尽管我们很想相信,我们中国的法律是是公平公正的。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的法律往往是需要不断完善和进步,是存在很多不足和“漏洞”的。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不满十四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暴力案件逐渐多发,而且其中绝大部分受害人也是未成年人,因此,对于“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舆论,网上也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

目前,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大体上是与国际接轨的。比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均为14周岁。但是我们也更应该参考一下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有很多国家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

美国有30多个州没有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制度,采用通过检方提交证据来证明其心智是否成熟的方法来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这类推定刑事责任能力制度将举证责任交由检方,将刑事责任能力判断的决定权交由法院。

对未成年人保护是应该的,毕竟孩子是我们祖国的花朵。但对未成年人宽容也应该有个限度,量体裁衣的道理,大家都懂,不是所有的未成年犯罪者都值得被社会、被我们无条件地原谅。

我现在就希望一些法律条文能够得到修改,受害的孩子能够得到更多的安慰和保护,这是我最大的愿望。针对受害儿童,弱势群体,比方说女孩方面,应该受到更大更重视的保护,而不是保护那些行凶者。

最后,最重要的是,父母应该加强家庭教育,学校和社会也应该多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这才是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机率的治本之策。

这既是为犯罪的孩子负责,也是为社会公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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