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無門?緣何主流電商十有八九都未設單獨的智慧財產權聲明?

投訴無門?緣何主流電商十有八九都未設單獨的知識產權聲明?

為了促進電商平臺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釐清電商平臺與平臺使用者、交易者等各方之間的知識產權權利義務關係,電商平臺通常會有很多關於知識產權的條款,通過法律聲明、用戶服務協議、隱私政策等形式進行相應的規定。小編在此為大家梳理了阿里巴巴、各大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條款,並比較了其中的異同。

需要指出的是,小編僅就各平臺知識產權條款中與電商有關的部分進行比較,暫不論及非電商部分(例如《蘇寧易購會員章程》也規定了適用於PP視頻、龍珠直播等平臺的知識產權條款)。

圍觀(排名不分前後)

1. 阿里巴巴

投訴無門?緣何主流電商十有八九都未設單獨的知識產權聲明?

阿里巴巴旗下擁有1688、阿里巴巴國際站、全球速賣通、淘寶網、天貓、聚划算等電商子品牌,阿里巴巴為旗下各電商平臺設置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條款。小編就以天貓為例來列舉一下阿里巴巴旗下平臺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聲明和用戶協議條款,阿里巴巴旗下其他多數平臺的法律聲明和用戶協議條款內容與天貓大致類似。

投訴無門?緣何主流電商十有八九都未設單獨的知識產權聲明?

正如阿里巴巴在《法律聲明》中所述,阿里巴巴旗下大部分平臺均在首頁底部提供了鏈接可以直達阿里巴巴知識產權保護平臺,用戶可通過這一渠道來對阿里巴巴各平臺上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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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中國站(1688.com)等還有《著作權與商標聲明》,不過從“2003”年的“發佈時間”來看,應當是很久以前的舊版本,與如今的《法律聲明》相比表述不太完善,且兩者有所重疊,不知阿里巴巴單獨保留該《著作權與商標聲明》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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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旗下淘寶平臺(包括淘寶、天貓、聚划算、飛豬等網站及客戶端)的用戶在註冊時還會與之達成一份《淘寶平臺用戶協議》,其中對禁止銷售侵犯知識產權商品服務、禁止用戶發佈侵犯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等的信息,做出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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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國際站和全球速賣通則將包括知識產權法律聲明在內的知識產權相關條款統一納入《使用條款》(Terms of Use)當中。

值得一提的是,在小編遍歷的各大電商平臺網站中,只有阿里巴巴旗下的平臺直接在網站首頁底部專門放置了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聲明》《著作權與商標聲明》等鏈接。小編覺得這樣的安排更便於將知識產權條款與其他條款區分開,凸顯了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意義,有利於知識產權權利責任的明晰。

2. 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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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阿里巴巴在電商市場上最為強勁的競爭對手之一,京東則在《京東用戶註冊協議》的第8條中對所有權及知識產權條款進行了明確。與阿里巴巴不太一樣的是,京東在該條款中明確規定用戶在京東發表內容的著作權財產權均“全部獨家且不可撤銷地轉讓給京東所有”。

《京東用戶註冊協議》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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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在首頁“網站導航”菜單中提供了“知識產權維權”鏈接,方便用戶進入維權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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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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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戶在平臺上所發表內容權利歸屬的問題上,1號店則採取了與京東不同的做法。《1號店用戶服務協議》中寫道:“用戶在1號店網站上發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內容(包括轉貼的信息內容)版權僅歸屬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權聲明或原作從其他網站轉載而附帶有原版權聲明者,其版權歸屬以附帶聲明為準。”

《1號店用戶服務協議》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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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號店平臺上第三方商戶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1號店還提供了單獨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處理規則》對用戶進行指引,用戶可將相關資料按照要求發送至特定郵箱進行投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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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亞馬遜

投訴無門?緣何主流電商十有八九都未設單獨的知識產權聲明?

由於亞馬遜的海外背景,亞馬遜中國的《使用條件》文字表達更接近英文的表述習慣,其規定較為詳盡和完善。亞馬遜在《使用條件》中明確道,用戶同意將其在亞馬遜發佈的內容授予亞馬遜以“非獨有的、免費的、永久的、不可撤銷的和完全的再許可權的下述許可:在全世界範圍內任何媒體上使用、轉載、修改、改編、出版、翻譯、創作衍生作品、分發和展示這些內容。”

亞馬遜為用戶提供了專門的知識產權投訴渠道,以接受來自用戶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亞馬遜中國《使用條件》中的知識產權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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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在《使用條件》中對版權(包括內容和軟件)、商標、專利均做了非常細緻的規定,還提供了非完全的亞馬遜商標清單和專利及相關許可專利非完全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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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拼多多

投訴無門?緣何主流電商十有八九都未設單獨的知識產權聲明?

作為當下大熱的移動購物平臺,拼多多成功地用“洗腦神曲”使人們記住了自己。除了在《拼多多用戶服務協議》中對知識產權做了相關規定,拼多多還在《拼多多消費者保障計劃》中對假貨問題表明瞭解決態度:“若消費者購買到假貨等嚴重問題商品,可以主張‘假一賠十’。”這份《拼多多消費者保障計劃》可在拼多多官方網站找到:

投訴無門?緣何主流電商十有八九都未設單獨的知識產權聲明?

除此之外,拼多多也在官方網站設置了“維權投訴指引”鏈接,點擊鏈接可查看關於知識產權侵權投訴的受理情形、通知程序、答辯程序等內容。這也是拼多多在知識產權侵權投訴方面較有特色的一個做法。

投訴無門?緣何主流電商十有八九都未設單獨的知識產權聲明?

投訴無門?緣何主流電商十有八九都未設單獨的知識產權聲明?

除了上述平臺以外,小編還“圍觀”了蘇寧易購、唯品會、國美、網易考拉/網易嚴選、小米有品等電商平臺,其法律聲明或用戶協議中的知識產權條款大體與上述平臺大同小異,由於篇幅所限,不再贅述。

總結

經過以上對幾大主流電商平臺用戶協議或法律聲明文本的“圍觀”,小編從表面上的幾個維度整理出了其中的一些異同比較(僅針對用戶協議或法律聲明等正式文本,不含侵權投訴指引之類的文本):

投訴無門?緣何主流電商十有八九都未設單獨的知識產權聲明?

1、整體情況

從表中可以看出,在小編帶大家“圍觀”的這十家電商平臺中,老牌電商平臺阿里巴巴毫無疑問是在知識產權條款方面做得最好的,不僅對各種知識產權的權利、責任都予以明確,而且提供了完善的侵權投訴渠道,並且專門在網站首頁提供了知識產權法律聲明的鏈接,凸顯了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值得“表揚”。

小編以為,亞馬遜中國和阿里系的蘇寧易購表現也很不錯。兩家電商平臺均涉及了多數知識產權的權利責任問題,尤其是亞馬遜,對著作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各種權利均有詳盡闡述,可以說是這十家平臺中最詳細的;此外,蘇寧易購也在首頁給出了專門的知識產權舉報鏈接,顯示了作為電商平臺對待知識產權認真負責的態度。

2、專利、商業秘密等權利保護

小編注意到,多數平臺尚未在用戶協議中明確提及專利、商業秘密等權利的保護,這可能暗示著侵犯專利或商業秘密的問題在電商平臺上相對而言尚不如侵犯著作權或商標的問題更為顯著。

3、用戶發表內容的著作權許可

關於用戶在平臺上發表內容的著作權,各大平臺在條款中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京東和國美規定用戶“轉讓”其權利給平臺;其他八家平臺則一般規定用戶“許可”或“授權”給平臺使用,這其中阿里巴巴和拼多多選擇讓用戶“專有許可”,亞馬遜和小米則是“非專有許可”,其餘僅採用“授權”或“許可”或類似表述,而未說明是專有還是非專有許可。

小編覺得對於電商平臺而言,在條款中訂明用戶“專有許可”平臺使用用戶發表內容,固然可以免去平臺後期對內容進行處理時遇到的不少法律上的麻煩,然而,這對於用戶而言似乎有些不甚合理,尤其是個別用戶發表的優質商品評論等內容,可能帶有一定價值,用戶若“轉讓”權利給平臺,便失去了這部分價值。不過,這種情況可能對於文化創意類商品服務交易平臺,如票務平臺、圖書類電商等,更為常見。

在侵權投訴渠道方面,除了阿里巴巴和蘇寧易購以外,京東、唯品會、拼多多均在網站首頁給出了知識產權侵權投訴鏈接,非常便於用戶發起投訴;亞馬遜、1號店、小米雖然並未在首頁給出鏈接,但好在它們還在用戶協議或網站的其他頁面上給出了知識產權投訴的鏈接或郵箱,只是不太直觀;而在國美和網易,小編則很遺憾地未能找到專門處理知識產權侵權投訴的鏈接、表單或郵箱的影子。

知識產權條款方面的完善不僅可以進一步鞏固知識產權保護,提升知識產權意識,也能夠幫助電商平臺營造一個更為有序的市場環境。當然,本文還僅僅是一個非常表面的、粗淺的“圍觀”,並且小編統計並未覆蓋很多垂直領域電商,並不全面也有很多錯漏,還請各位讀者不吝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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