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解決4%的決心解決教師待遇問題

拿解决4%的决心解决教师待遇问题

蔣理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3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聽取了中小學教師工資待遇落實調研督查情況彙報,強調要強化地方政府責任,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凡未達到上述要求的都要限期整改達標,財力較強的省份尤其要加快進度,各地要定期向教育部、財政部報告落實情況,國務院適時開展督查。會議要求及時足額髮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等,提高義務教育學校的中高級教師崗位比例。嚴格規範教師編制管理,對符合條件的非在編教師要加快入編,並實行同工同酬。

我國於1994年實施的《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但到目前為止,這一法律條文在不少地區並沒有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必須“限期整改達標”,對全面落實《教師法》,保障教師待遇具有重要作用。在筆者看來,解決教師待遇問題,可以借鑑解決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GDP的4%的做法,明確具體解決時間節點,以倒計時的方式督促地方政府履行責任,並著力排除阻礙問題解決的障礙,防止問題久拖不決。

財政性教育支出達GDP的4%,這曾是我國教育最難啃的硬骨頭之一。早在1993年頒佈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就寫明,“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在本世紀末(即20世紀末)達到4%”。可直到2010年,這一目標都未實現。本世紀初的10年間,每年的兩會上,這都會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2010年頒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提出,到2012年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GDP比例達到4%。而為了不讓這一目標再次落空,國家還專門設立了“4%辦公室”。2012年,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首次達到GDP的4%,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實現這一目標,過去五年間,這一比例一直保持在4%以上。

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到“限期整改達標”,“限期”對於解決教師待遇問題至關重要。首先,這意味著各地不能再有任何藉口拖延解決教師待遇問題。其次,如果到時間還不解決,就將追究地方的責任,必須整改。我國《教師法》關於教師待遇的有關條款至今沒有落實,就因沒有嚴厲的問責機制,地方政府不依法保障教師待遇,但卻沒有問責,甚至還出現問責顛倒的情形,有的地方沒有保障教師待遇,教師依法向當地政府部門討薪,還被視為師德有問題,不能無私奉獻、任勞任怨。

建立問責機制,才能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保障教師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在落實這一法律規定時,還需要明晰教師工資和公務員工資概念,防止地方自定義教師工資水平、公務員工資水平,比如把津貼、獎金排除在工資之外,從“工資”角度看,教師工資水平已和公務員工資水平一樣,但進入口袋的總收入卻相差甚遠。公務員和教師都應實行陽光工資。

而在建立問責機制的同時,還需要直面一些地方難以提高教師待遇的深層次問題。為此,需要改革基礎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要強化省級財政對基礎教育經費的統籌,由省級財政保障全省範圍內的教師待遇,做到全省所有地區、學校的教師統一薪資標準。對於貧困地區,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以提高教師職業的吸引力。在發達國家,由省(州)財政保障基礎教育經費,這是通行做法,法國甚至由中央財政保障教師待遇。事實上,我國在解決4%問題時,也是採取強化省級財政統籌,以及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解決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達GDP的4%,體現了教育為本,只有啃下提高教師待遇這一硬骨頭,才能真正做到“教師為本”。供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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