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檢察機關通報8起破壞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滎陽某高中等單位私設暗管將生活汙水直排索河……昨天,鄭州市檢察院通報8起破壞環境資源典型案件。這些案件的成功辦理彰顯了檢察機關不斷推進公益訴訟、加大環境司法保護力度所做出的努力。

新密大隗鎮 造紙汙泥處置場汙染案

該案是我省第一起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新密大隗鎮老耆溝村造紙廠非法建設造紙汙泥處置場所,因未及時採取有力防範措施,導致固體廢物揚散、刺鼻臭味外溢等汙染事件發生。

鄭州市檢察院2017年8月9日立案調查。今年3月1日,對有關單位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相關責任人被行政警告,涉案地塊已復墾到位,全部種上了林木。

中牟縣人防辦 易地建設費流失案

中牟縣人防辦原主任聶某在審批項目時,採取形式上批准暫交少量易地建設費、實際上減免徵收的方法違規審核項目,導致1722萬餘元鉅額國有財產處於流失狀態。

2017年7月4日,中牟縣檢察院向縣人防辦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之後縣人防辦仍怠於履行法定職責。中牟縣檢察院遂於2017年11月30日將縣人防辦起訴到中牟縣法院。2018年4月27日,中牟縣法院判決中牟縣人防辦在對涉案項目人防易地建設費收取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本案挽回國有財產損失841萬元。

私設暗管 汙水排入索河案

滎陽某高中等單位私設暗管將生活汙水直排索河,索河水質遭受嚴重汙染。滎陽市檢察院調查發現,因滎陽市老城區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規劃、建設滯後,沒有配套的管網,相關部門監督管理相對滯後,索河流域的生活汙水習慣性排入索河。

2017年9月29日,滎陽市檢察院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滎陽市政府2018年2月份啟動老城區雨汙水改造工程和索須河流域鄉鎮的農村汙水集中收集淨化工程,總投資為10億餘元。

朱某毀林106畝修倉庫建陶瓷城案

2014年7月至11月,朱某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擅自毀壞其承包的中牟縣廣惠街劉申莊村南的林地,用以硬化道路、修建倉庫、開設陶瓷城,致使106.1畝林地遭到破壞,原有地形、地貌及植被遭到嚴重毀損。

2017年11月,中牟縣檢察院向中牟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12月20日,中牟縣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緩刑3年,處罰金4萬元,並限期恢復土地原狀。

姜某利用網絡出售阿根廷黑白南美蜥案

2017年4月,姜某利用網絡開始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11月、12月分別出售3只阿根廷黑白南美蜥,獲利7200多元。鄭州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12月6日立案偵查,今年5月21日惠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7月18日,惠濟區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

秦某毀林1.8萬多平方米開礦採鋁石案

2013年12月至2015年9月份,被告人秦某在沒有辦理林地徵佔用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在登封市大冶鎮西施村南坡開採鋁石,破壞林地18384.5平方米。

2016年7月27日,登封市公安局立案調查,2017年3月1日登封市檢察院提起公訴。2017年11月6日,登封市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郜某購買成活樹木後無證濫伐案

2016年4月至10月,郜某購買一批成活樹木,在未經林業部門批准及沒有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人將樹伐掉並出售獲利。2017年11月,登封市法院判處郜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該案為登封市檢察院立案監督案件。

馬某收購廢舊蓄電池汙染土壤案

2017年4至5月,馬某在周口太康人王某未提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廢舊蓄電池100多噸,用於王某拆解,提取鉛錠,涉案金額135萬餘元。同年5至7月,馬某在鄭州航空港區明港辦事處陶莊村東南地開辦廢舊蓄電池收購點,對於廢舊電池滲出的含重金屬液體,馬某在收購站內挖掘簡易坑池進行收集,對周邊土壤存在汙染。2017年7月19日,警方在馬某開辦的廢舊蓄電池收購站突擊檢查,當場查獲廢舊蓄電池5噸左右。

2017年12月27日航空港區檢察院對馬某提起公訴。2018年2月8日,航空港區法院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周慶華 華德波 秦徵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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