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已定,縣級不低於800元

新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已定,县级不低于800元/生·年

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發文了

事關我省所有省轄市、縣(市、區)!

新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已定,县级不低于800元/生·年

從2019年春季學期起,全省建立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按照省轄市本級不低於1000元/生·年、縣(市、區)不低於800元/生·年的標準,由各市、縣(市、區)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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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徽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建立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的通知》,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不含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入安排的公用經費。各地原撥款標準高於省定最低撥款標準的,不得降低標準。低於省定最低撥款標準的,2019年要達到最低標準。以後年度視財力情況和高中發展需要調整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生均公用經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對保障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後,財力有缺口的地方,省級財政予以補助。

這些生均公用經費將用於哪些方面?

《通知》規定,生均公用經費主要用於教育教學和後勤服務等日常運轉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教學業務費、教師培訓費(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印刷費、水電費、取暖費、差旅費、郵電費、專用材料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購置費、校舍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償還債務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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