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发布“皇钻十六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

设立书记区长特别贡献奖奖励最高500万元

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保障政策兑现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皇姑区对当年税收总额达到亿元的商务楼宇最高奖励200万元,进入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金,对在皇姑区设立或引进金融总部最高补助1500万元。

8月1日,沈阳市皇姑区举行新闻发布会,皇姑区副区长唐纲介绍,我区制定了《“皇钻16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本政策共分为总部经济、商务楼宇、科技创新产业、军民融合产业、金融业和人才保障六大部分,共计16条内容。

在“皇钻十六条”中,关于总部经济方面,在皇姑区新注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金融总部除外),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总部企业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 5亿元(含)—10亿元的补助500万元; 1亿元(含)—5亿元的补助3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补助200万元;2000万元(含) —5000万元的补助100万元等。

在商务楼宇方面,租用商务楼宇且符合皇姑区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年入区库税收不低于300万元,按每平方米300元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年入区库税收不低于500万元,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最高补贴年限3年,补贴实行“1+2”模式,即第一年给予房租补贴,自第二年起,视贡献情况确定继续或中止房租补贴支持。

经认定为商务楼宇,认定当年税收总额首次达到1亿元。按照该楼宇相比上一年度入区库税收增量部分的20%,给予楼宇授权经营者最高200万元奖励。

在科技创新型产业方面,对进入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首次认定的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区扶持资金,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区扶持资金;根据国家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对纳入区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

在军民融合产业方面,对实际缴纳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新注册落户皇姑区的军民融合企业,年入区库税收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户10万元的扶持资金;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市级以上军民融合企业,获得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每户2-3万元的奖励资金。

在金融业方面,对在皇姑区新设立或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按照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额度1%给予补助,最高1500万元等。

在人才保障方面,对在皇姑区注册且年入区库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按照其企业高管或首席工程师(企业年入区库纳税额每达到1000万元可推荐1人)按照个人税前工资薪金所得的10%给予薪酬奖励,个人奖励金额最高峰不超过20万元等。

唐纲表示,皇姑区设立书记区长特别贡献奖,对皇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无论符合不符合“皇钻16条”政策,我们都将给予奖励。针对其他特殊情况,我们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此外,将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保障政策兑现。7月份,占地1万平方米的皇姑新政务服务中心落户首府新区。近期将在新建设的皇姑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产业政策兑现窗口,方便企业家朋友们进行产业政策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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