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沈全面整治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杨兴)为推进沈阳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工作,市执法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相关市直部门及与散流体相关的运输企业、车辆改装企业参加的座谈会,以目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为主线,结合近日沈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对运输企业、改装企业提出相关要求,明确工作措施。

首先,规范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企业从事建设垃圾运输要向市执法局申请,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道路资格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50辆或总载量达600吨;运输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纳入沈阳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清单目录。

运输车辆必须改装,由原有翻盖式密闭改为推拉闭合式装置,并安装顶灯和GPS定位系统。10月30日,没有纳入清单目录管理的企业及车辆一律禁止从事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

其次,明确沈阳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采取全方位管理模式,对施工工地、运输企业车辆、收纳场、审批等实行清单目录制管理。通过采取抓两头、控途中、合理收纳等工作措施,全面强化建筑工地、车辆运输、收纳场地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解决目前沈阳市建筑垃圾乱排乱卸、沿途洒落、私设收纳场地等问题。

同时,市执法局依据《规定》,制定了《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了更加精细化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了运输企业管理细则、办理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许可流程、原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改装和新入市车辆的标准、数字化管理流程、建筑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运输企业及收纳场纳入清单目录管理的程序。

焦点解析

各区设专人死守工地

1.整治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收纳等处置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等相关活动(抢险、应急工程除外)。

2.如何整治

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围绕工地、路面、违规排放点“两点一线”和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运输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依法对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进行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的车辆,沿途覆盖不严、“滴、洒、漏”污染路面、扬尘、乱排乱卸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对超高、超速、超载,未按指定路线、时段行驶、非法改装、密闭不严、无牌无证,未安装GPS定位系统,未落实净车出场造成路面污染等违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3.依法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征收现场存在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清洗设备,未落实净车出场等行为进行查处。

3.行动节点

1.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即日起至8月15日)。集中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区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队伍作用,不间断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工作,大力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执法局要针对实际情况,及时调度、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联合执法效果。

2.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8月16日至8月31)。继续深入推进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巩固前期联合执法取得的成果。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进长效常态化发展。

3.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常态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对标创卫标准全面达标。

4.具体举措

举措一:成立联合整治队伍

市执法局作为联合整治牵头单位,组织成立市级联合整治队伍,联合整治队伍由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组成,负责对全市联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及重点案件的跟踪督办。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成立本地区联合整治队伍。

举措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期间,结合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的特点,加强日常巡查。从即日起连续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至8月15日,巩固提升阶段后,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行动每周不少于2次。

举措三:专人值守发现违法立即上报

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时段(23:00-次日3:00),采取由各区对属地内工地设专人死守工地等方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查处,如遇不配合检查处理的,立刻上报市联合整治小组。

举措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在联合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市民如果发现问题,可以拨打22516801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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