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票当选村委主任 民心难却主动履行

吉安法院网讯 先后两次高票被选为村委会主任,被执行人顺应民意履行连带保证责任。7月9日,吉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三户联保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聂某主动到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三人所欠款项一并归还。

2011年11月24日,周某、熊某、聂某共同组成联保小组,互为承担保证责任,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每人30000元的贷款协议。2015年3月31日,因周某、熊某逾期未归还贷款,中国农业银行遂诉至法院,经审理,判令周某、熊某应各归还贷款30000元及利息,聂某对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了解,周某、熊某二人多处负债,已外出躲避不归,聂某认为贷款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周某、熊某、聂某三人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年4月,换届村委会主任选举开始了,由于聂某在当地村民中名声较好,被所在的庙前村高票选为村委会主任,但在报送政府备案时,发现聂某系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选举条件,庙前村选委员会找到聂某后,聂某还是在退选和还款中选择了前者。为此,庙前村选委员会在向村民说明情况后重新组织了选举,但依旧是聂某所获票数最高。面对村民信任目光,聂某终于被感动,放下了心中的不甘,主动联系法院,将周某、熊某所欠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任职村委会主任解除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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