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人事〔2007〕44號)和《關於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恢復註冊有關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人事〔2017〕83號),經各有關單位組織申報,省級、部門註冊機構初審,國家註冊機構審核合格,應急管理部批准下列38619名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條件的人員註冊,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告內容有異議,應當以真實身份(單位提出的應當加蓋公章,個人提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書面嚮應急管理部人事司反映。
恭喜這38619位安全人註冊成功!!!
名單太長,只截取前10頁,想查看詳細名單請移步應急管理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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