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辭退我,但又想讓我自己離職,不離職就天天羞辱我、降工資、掃地這樣應該怎麼辦?

人間疾苦多


你這種處境真是又丟人、又憤怒、又無奈啊!俗話有說“人要臉,樹要皮”,你這樣耗下去,我問你老臉擱哪裡好啊?與其這樣默默忍受,倒不如,要麼主動反擊,要麼含淚找下家吧。


公司用這麼無賴的手段,不但令人生厭,也是違反勞動法的,作為受害方,只要抓住了對方無故降工資、隨意變更職位這兩點,就夠他喝一壺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所以,如果公司找你協商降薪和叫你去掃地,你千萬不要同意啊。如果沒經你本人同意,公司就隨意降你工資、隨意給你調崗,那就好辦了,只要你收集好前後的工資截圖證據、前後的職位變化證據,拿著這些證據去勞動局告發他就可以了。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你工作了三年,那就有3個月的賠償金,這也是筆不小的金額呢。


不過也需要注意一點,通過法律途徑雖然有作用,但也是一件既傷神又費時的事情,而且,現在很多公司的人力資源專員也不是吃素的,有些公司還跟勞動局的關係非一般尋常,在這個起訴過程中也不一定能夠快速獲得賠償,甚至有可能因舉證不足而敗訴,所以,這些潛在風險也需要做到心中有數。



遇到這種不靠譜的公司,誰都不可能賴在那裡一輩子,而採用上面這種既傷神又費時的方式去解決,即便能夠讓自己多拿到一些薪水,但對於你個人來講,都不是那麼光彩、都不是那麼合適的。反倒不如換種方式,既然要走,那就走的瀟灑,去的坦蕩。就利用這段時間,為下份工作做一些準備,讓這些時間產生最大化的價值,這樣做,才可以讓你接下來的職場之路更加暢順!


設計製造迷



我告訴你,公司怎麼對你,你就要怎麼對公司。公司不是想辭退你嘛,但又為了不想給你補償,想逼你自己離職,所以就降你工資,讓你掃地,還羞辱你,目的就是想把你逼走又不用給補償。我教你怎麼對付這樣的無良公司,要走也要拿到補償金再走,絕不能空手走人。

首先,你先忍著,繼續幹,目的就是收集證據,包括你的工作照、工牌、考勤、有你簽名的工作文件等,把羞辱你的情況錄下來,還有把逼你掃地的情況也拍下來,還有就是無緣無故降低你的工資又沒有正當的說辭理由給你,把這些有用的信息都收集起來當做證據資料好好的存起來後面用。



其次,抓住關鍵機會,利用被迫主動辭職,一樣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你們公司就是不想因為辭退你而給你補償金,所以就自作聰明的用慣用技倆逼你主動辭職,以為這樣就可以不用支付你補償了。其實,公司想錯了,既然你公司是逼迫你,必定有痕跡、有破綻,你就要抓住痕跡和破綻,利用法律規定的被迫辭職有補償的情況,完成逆襲。

那麼,關鍵機會是哪些呢?就是公司天天羞辱你,你領取的工資相比以前確實降低了但公司又沒有跟你解釋原因,更沒有合法解釋。當你提取到這些有利的證據的時候,你就可以以此為由被迫提出辭職,然後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



再次,看你們公司的做法就可以確定你是要不到補償金的,所以你必須走法律維權才能解決。具體的,你先去公司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不行再到勞動局下面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然後把你前期準備的所有證據資料全部拿出來,等候仲裁庭的裁決。

所以,你遇到這樣的情況,開始就要忍,還要繼續幹,但要表現出你抗爭的一面,把這些都錄音下來當做證據,當然錄像是最好的,不方便就錄音吧。然後收集公司違法證據,以此為由被迫提出辭職,你就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建議你一方面準備證據資料,一方面去當地勞動局諮詢這樣的情況如何維權。我的建議可供你參考。

The end~😊


Sir聊HR


公司這樣做的原因無非就是不想給你支付賠償金,但是不得不說這種做法很愚蠢。他們這樣對你,逼迫你辭職,你是可以蒐集證據起訴公司的。


不知道你在這家公司呆了多久,可以拿到幾個月的補償金,如果時間比較長,你的工資本身又高的話,確實是一筆大的金額,那麼還是要拿的。


當然,如果你覺得這樣的公司待下去也是浪費自己的時間,還不如趁早走掉,根本不care這麼點補償,那也是可以的。


我認為比較理性的做法就是先繼續在這家公司幹著,蒐集證據(給你降工資的截圖,讓你掃地的視頻等)。

每天按時上班打卡,都按之前的工作內容來。按規定,公司給你調崗位、工資有所降低這些都要和你協商的,如果你不同意還給你強制調崗,你提出辭職,公司是需要賠償你的。


同時,你可以向其他公司投遞簡歷,如果有好的職位,你再走也不遲。


我想你在找下一份工作之前,需要思考為什麼你的公司想要辭退你並且以這種方式。是因為能力不夠還是因為其他的什麼事情,這是你需要思考和改進的地方。


你在下一份工作的面試中,面試官一定會問你,離職的原因,最好不要說上家的壞話。否則,可能會被人認為你是一個喜歡抱怨的人,並且忠誠度低。就像談戀愛分手了,不說前任的壞話是對上段感情和自己的尊重一樣。


綜上所述,當遇到公司想辭退並且想要逼迫你主動辭職的情況,如果想要得到補償金,一定要及時蒐集證據,並且繼續認真完成工作。並且需要思考公司想要辭退你的原因,加以改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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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課


在職場中,很多員工遭受過職場冷暴力,什麼是職場冷暴力?就是公司想辭退你,但是又不想對你進行賠償,希望你自動離職。像是我朋友,她是公司的銷售經理,自從生娃回到公司後,公司就對她棄之不用,總是讓她在公司做行政後勤類的工作,因為我朋友在公司幾年了,工資也挺高的,辭退她需要給高額的賠償,所以公司也不辭退她,就是想讓她自動離職,像我朋友這樣的事情比比皆是。
我朋友她跟我說,公司覺得她生娃後不能經常加班出差,對於公司業務多少會影響,就想讓她自己主動辭職,想招聘新的銷售經理,年輕未婚的,有全身心投放工作。所以才對我朋友這種態度。我跟我朋友說,對待這種事情,要麼忍,要麼走,但是走也得走得有價值,該是自己的權利,一樣都不能丟。員工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同時,應該如何對待?
【1】讓人事知道要離職的話,就得按勞動法規來
每個人在公司都有選擇去留的權利,同樣公司也有權利決定你的去留,如果你不是過錯方,那麼公司讓把你辭退,就得對你進行勞動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那麼如果公司不想進行勞動補償,想讓自己主動寫離職申請,那麼我告訴你,千萬不能寫,因為這樣公司就可以撇開任何法律責任,變相你就只能“淨身出戶了“了。
【2】讓公司知道自己的價值,把劣勢轉化成優勢
如果你覺得這個公司還有前途,而你並不想走,那麼你就得向公司表明決心,好好的幹些業績出來給到公司,讓自己的能力變得更強,讓公司明白到你的價值,明白把你辭退對公司一點好處都沒有,這個時候公司就會把你留住,這時候,你就可以把劣勢轉化成優勢,這樣子,去留的主動權就在自己手裡了。
職場裡或多或少都會碰到不公平的事情,如何處理,至關重要,這時候唯有沉穩應對,才能在職場立足。

萍行職場


為使員工離職都使出這些招數了,那與這樣的公司糾結也沒什麼意思,我個人建議,要不以退為進,要不不要補償金,乾脆自動離職。

以退為進方法,試用於很難找到下一個工作的人士,不管公司怎麼羞辱,只管接受,任勞任怨,不要反感反駁,而且比之前更加努力工作。如果甘願付出不求回報,這樣的員工不好找,說不準時間長了就能打動老闆,那留下來的幾率就增加了,只要能留下來,提升工資也就是有可能的了。提升職位都是大有可能。

第二種方法,如果自己不願意使用上述方法,而且又實在難以忍受,那不如主動離職,能很快找到下一個工作就能彌補這個公司的補償金了。再者說,一個公司,如果想辭退員工,連補償金都拿不出,在這裡多呆一天都是無益,乾脆早走早算。

其實,現在競爭激烈的社會,公司間的競爭都很強烈,公司之所以要辭退你,也說明你有欠缺的地方或者不利於公司發展的地方,那我們如果能本著為公司好,希望公司能找到一個如意人選,希望公司強大起來的理念,就自動辭職吧!如果我們總能為別人著想,那我們也將能找到自己如意工作的,好因必然會有好果,給別人出路就是給自己出路!


安靜51978


看到這個問題就想起2016年一朋友的經歷,與題主描述的情況類似,他也是“被辭職”了,就是公司想辭退他,但又不願意給相應的補償,就用其他手段去讓他主動離職。不管是員工在工作上失誤在先還是其他原因,公司的這種做法,都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作為勞動者不能忍受這種無良公司的不合理辭退員工的方式,一定要爭取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職場上遭遇這種不公平的事情,不在少數,有忍忍就過去,也有努力爭取到自己合法補償的案例,現分享下我朋友C在處理這件事的做法,希望可能給你一點點啟發:

首先,嘗試與公司協商解決。

公司想辭退員工有一定的道理,自己也沒必要繼續留在公司了,第一時間應和人事部聊“被辭職”的事(一定不是自已離職),最好在意思到公司的小算盤時就保管好相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降薪證據、談話錄音等,以備無患。

朋友C他在在公司已工作五年了,被辭退的話至少可以得到5個月的補償,多次與部門上司、人事部經理溝通,明顯確定公司不願意補償這筆“鉅款”,雖已知溝通無果,他還是先尋求與公司溝通(每次都錄音留作證據),平時也注意保留降薪或其他為難他的證據,為下一步做準備。如果雙方都能協商成功,辭職補償這些都滿意的話,就沒必要起法律途徑,畢竟在這工作多年,公司和同事多少會有一點感情在。

注: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部門也會事先讓雙方協商解決的,注意收集保管好各種證據(比如,侮辱你的錄音)。

然後,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去找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朋友A在積極與公司溝通無果後,因理據在朋友這邊,直接到該區勞動仲裁部門提交申請仲裁(事前已只會公司,但其表示無所謂),基本上是當天就受理了這個申請,三天後把受理書郵寄到公司(包括出庭答辯時間)。大部分公司對聲譽和口碑都很看重,在明知自己理虧情況下,會立刻找你協商解決的。朋友A的公司收到仲裁書後,立刻溝通協商,最好完全按法律規定進行了辭退補償。所以提主在與公司溝通無果,不得已情況下可直接向仲裁部門申請,基本上都可以解決問題的了。

注:在向仲裁部門申請時,需要把事情的經過描述詳細,證明理據在勞動者一方,利益點歸於勞動者,受理和勝算的幾率大很多,當然還需要儘量提供足夠證據(複印件即可,原件留上庭再用)。

最後一步,當然是打官司了。

這是雙方都不想發展到這一步的,但作為當事人也不要害怕,堅信自己是對的,在計算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合理的情況下,合法權益都應該努力爭取。如果成本過高,不想請律師可以自行辯護也是可以的。

面對職場被離職這種不公平的事情,協商不成後走法律途徑是正當的權利。

在“被離職”那一刻開始,不管是協商解決還是勞動仲裁,從個人職業發展角度來看,都必須開始找下一份工作,重新審視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儘量找到正規的公司工作,同時也時刻加強個人綜合能力的提升,時刻保持職場危機感。

我是頭條職場達人,歡迎關注我的頭條, 升職加薪有套路!


阿佳說V


真人真事,年前我遇到了和題主一樣的問題。我前公司在年前,CTO就曾經為了逼我主動辭職,三天兩頭拉我到小黑屋談話,甚至各種羞辱。當時我壓抑得都快得了抑鬱症。後來我還是拿了補償離職,下面我來談談處理過程吧。概括起來就是沉著應對,找公司高層談話,分析自己過去對公司的貢獻和現在為公司做的貢獻,凡事好聚好散。

1、沉著應對

前年我的一個同事就因為和我們的CTO吵了一架,直接被他開除的。我們都知道一個巴掌拍不響,而且那個事主要還是CTO的錯,高層為了保CTO只能開除我同事。然後去年年底他想用同樣的方式激怒我,可我不上他的當。幾次談話我都很冷靜,他說老闆不喜歡我,然後我說我進公司也快三年了,要是不喜歡我,怎麼不早點把我開除?既然公司那麼不喜歡我就把我開除吧,然後他就暴跳如雷說我想讓公司給我補償,沒門,讓我還是自己主動離職吧。然後我就說,我不會走的,我又沒什麼錯,而且過去給公司的貢獻大家是有目共睹的,我前年還和CTO他一起拿了技術創新獎。然後他就說我不走可以,年底績效他就給我打D(最差的績效),然後沒有獎金不加薪,我說他要是這麼做我也沒辦法。就這樣,他越是急我就越是冷靜。

2、主動找高層談話

我知道這樣僵持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就主動找我們副總談,她負責公司的人力資源。我把事情原委跟副總說完後,她說她聽到的版本不是這樣的,說她聽到的是我威脅公司拿離職補償。其實不說我也知道,那CTO事先肯定在她那邊打了我不少小報告。我說CTO說老闆不喜歡我,然後說我下半年基本對公司沒什麼貢獻。然後副總比較客觀的說,老闆挺喜歡我的,在前年年會還表揚我,我下半年對公司沒貢獻也是不客觀的,下半年我其實不歸CTO管,而是另一個組長管。這裡說個小插曲,我其實在5月份就主動提過辭職,可當時因為那個CTO和我們的副總強力挽留,並給我休假一段時間後再決定要不要走。當時我休息一週回來後,說留下可以,但希望調入另一個部門,當時那個部門也剛成立,那個部門的技術也不歸CTO管理。然後我們副總同意了,並給全公司人員發送了關於我人事調整的郵件。可誰能知道事情變化得那麼快?11月份老闆決定撤銷新部門,全部人員又歸回CTO管理。就這樣我又回到了原點,也是從那時候開始CTO就開始找我麻煩了。跟副總談的時候,我把過去和現在對公司做的貢獻做了詳細分析,說CTO既然那麼希望我走,那就好聚好散,公司給相應的補償我也願意走。談了兩三個小時後,副總就讓我先回去,她找其他同事瞭解下情況再給我答覆。第二天,副總叫我去她辦公室,給出了比較客觀的分析,我也認可她的分析,然後說同意給我補償,就當是年終獎吧。就這樣,我拿到了補償,然後走正常流程辭職。

所以題主這個問題,我覺得非常有必要找高層談話,因為讓你走人的人不一定是高層,可能只是逼你走的那個人的個人偏見。


文子宣


第一、公司這麼做肯定不對,甚至是違法的

公司有自主用人權,可以選擇用一個人或不用一個人,選擇用人無本題無關,我們只說

選擇不用的情況。任何一個人都有自己的優勢和不足,如果公司判斷這個人的優勢在公司現有環境下產生的價值低於公司付出的成本,或是不足點產生的破壞性大於員工產出的價值,相信任何一個老闆都會選擇不用。

這個時候公司要承擔自己的責任,除非員工確實嚴重違紀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明確證據,符合大眾邏輯),可以採取諸如降級降薪甚至開除的措施,如不是,公司應該本著坦誠的態度與員工協商解除,給予一定補償金(按法律依據或雙方達成一致的數額)解除勞動關係,員工也客觀判斷,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拿到補償後另謀合適崗位。

第二、讓自己陷於此境地,本人也需要反省反省

相信在員工入職公司的時刻,公司的目的也不是為了羞辱員工逼人離開,員工也不是為

了給公司搞破壞退後腿的,最初雙方都是彼此有好感,懷著美好的期望做的選擇(人生若只如初見)。在一個好的基礎上,雙方的關係到了這麼糟糕的地步,難道純屬公司的原因?會有責任多少的區別,單雙邊關係的破壞肯定不是單邊的全責。

就算公司真的僅僅因為自身原因要裁人,又缺乏社會責任感不想承擔補償責任,就要耍流氓把員工逼走,那麼問題來了,全公司這麼多人為什麼偏偏選擇你呢?單純的欺負老實人?你和領導關係不好?有小人背後算計你?工作能力不好?工作態度不好?團隊中關係不融洽?負面抱怨多?。。。。

第三、已經面臨這個處境,要如何做?

既然員工與公司關係已經破壞到羞辱的程度,最終選擇一定是離開,繼續留下意義不大,但是如何離開?離開後下一步的職業道路如何走呢?

首先,維護自己的權益。公司給降薪、調崗,是否有充分理由:

1、公司有經過工會審核或職代會表決通過的相關制度;

2、這個制度經過公式或培訓學習(本人簽字或其他方式可以證明你知道並認可);

3、制度的規定明確清晰,你有違反了這個制度(公司有你違反的證據)

4、如沒有明確證明,單方面降薪或調崗的,可以申請仲裁,要求補償(N+1或2N)

5、做好仲裁準備,收集各項證據,尤其查閱勞動合同內容中,是否有利於或不利於自己的條款(鑑於時間成本,建議優先和單位談判,取得合理補償金額後儘快有個新的開始)

然後,自我反思,讓自己變得更好,開始新的職業道路,避免類似情況。

單純的欺負老實人?給自己有明確的定位,對事情有清晰的判斷,不做單純的老實人!

和領導關係不好?沒有絕對的好領導壞領導,瞭解領導風格和要求,學會對領導逆向管理,建立信任友好的上下級關係。

團隊中關係不融洽?沒有領導喜歡不能融入團隊的員工,主動把自己打入團隊,在團隊中定位自己的角色。有小人背後算計你?做好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斜,同時做好防範,而且如果你已經和領導有信任關係了,小人也起不到啥作用。

工作能力不好?這個就需要自己分析自己的特點和優劣勢,主動學習提升,這也決定了你未來的身價。工作態度不好?負面抱怨多?這個不用多說吧,老闆花錢請你不是為了讓你挑毛病抱怨的。

總之,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調出情緒,先解決眼前的事,再好好反思覆盤,做好下一步規劃,祝你未來的職業道路更加順暢!

我是六合同風,職場專家,擅長解構職場實戰智慧、分享職場管理經驗,歡迎您的閱讀與關注。


六合同風


職場當中我們都或多或少的會遇到一些奇葩企業,它們在招人的時候“甜言蜜語”,不斷“畫大餅”,讓人感覺不去這個企業好像對不起它一樣,結果進去之後才發現自己入了坑,成為待宰羔羊。

之前我所在的企業也跟題主描述的類似,可以跟你講講我是怎麼處理的。

當時我進入一家遊學機構,公司總共就10多個人,說白了就是“夫妻店”,老闆就是夫妻兩辦的。我一人身兼數職,又要給他們招人,又要做材料,還要兼職跑腿,在我完成第一次遊學任務之後,本來答應的條件都沒有兌現:1.遊學分成沒有給2.加工資壓根就沒提了3.承諾給我出國,結果隨便找個理由取消掉。這讓我徹底失望寒心。原本為公司拼命幹活,就是想增加點收入,也讓老闆認可,沒曾想結果卻是這樣。

完成第一批遊學任務之後,公司業務暫時沒有,於是我的工作量就減少了,但是私企老闆哪會讓你那麼輕鬆,於是她便想方設法的找點事給你做。於是在那個暑假,她決定辦培訓班,讓我給她選址,買設備,搬設備,弄裝修等等,可憐我那個暑假在40多度的高溫天氣下,把一雙新買的皮鞋底都給跑爛了。但是結果卻出力不討好,你做的好,她就輕描淡寫的說一句“辛苦了”,從來不提漲工資;要是做的不盡如人意,她就拐彎抹角的諷刺挖苦,打壓你,說研究生做事都不如專科生,讓你心生羞愧,無地自容,好讓你打消漲工資的念頭。

由於受夠了這些窩囊氣,我心裡很不是滋味,久而久之就心生怨言,有一次在給她裝修培訓班的時候,我就把心裡的牢騷跟同事講了,當時我以為只有我跟同事兩個人(老闆當時出去開會了),誰知道後來她不聲不響的尾隨過來(其實是不放心我們員工做事,過來監督),站在門口把我們談論的東西都聽到了。雖然當時她假裝什麼都沒聽見,但是我知道迎接我的,將會是一段暴風雨。

我料想自己肯定在這邊幹不久,於是也早就想著辭職。接下來的幾天,明顯感覺老闆在孤立我,首先把我辦公室位子變了,本來是一個大辦公桌,後來讓我去一個小隔間辦公;然後她又暗地裡招聘一個女生來接替我的位子,並教那個女生趕緊問我業務上的東西,還讓我把所有流程都教給她;最後等到她老公回國來,就一起開會,接著開會的機會,損我,說我想要漲工資,首先要做出業績,呵呵!

這麼幾招下來,我基本已經可以斷定,他想開除我了,果然歷史都是相似的——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當天上午,他就直接把我叫到辦公室,說覺得我工作能力不行,不打算和我續約。還未到期的合同,接下來幾個月只會給基本工資,並讓我找好下一家;租的房子,也要趕緊搬出去。

思考了一下之後,我就直接告訴他“我還是辭職吧”,於是當天中午就把所有東西打包回宿舍,出了公司門以後,說不出的暢快,感覺自己就像掙脫樊籠的小鳥,終於重獲新生!

於是當天晚上我就買了回家的車票,第二天回到闊別已久的家鄉,這一次我發誓,今生再也不會踏入私企半步,我一定要進入體制內工作!

後續的事依然很狗血,私企老闆黑心之處就在於,他會把員工壓榨的一滴血都不剩。離職時工資少了1700元,出租房押金400元,以我宿舍不夠衛生為由不退,五險一金辭職當月以及之前的10幾天都沒交。

算了,自己孤身一人在外,哪裡是那些老闆的對手,至於《勞動法》或者訴訟,我都沒有精力和時間去做了,只能自認倒黴,吃一塹,長一智!另外我也並不想節外生枝,不想浪費我的時間,我要趕快進入複習備考當中,壯士斷腕,儘早投入新的生活!

萬幸的是,在家裡9個多月,我只要是考試都會去嘗試,總共參加了9場考試,進面5次,實際參加面試4次(有一個事業單位沒去,因為公務員面試衝突),最後終於如願以償的通過了公務員的筆試和麵試,當我得知自己面試通過之後,我的內心在那一刻放佛得到了解脫,說實話,我很感激那一年我所遭受的痛苦與折磨,要不是先進入私企,遭受到這麼多不公,我永遠也體會不到體制帶給我的安全感和認同感,我永遠也感受不到“尊嚴”兩個字背後的含義,那一年我學會了放棄,果斷的放棄那些浪費你生命的工作,放棄那些擾亂你生活目標的人或事,放棄你心裡的成見,放棄你的孤傲,放棄你所有揹負的榮譽,放棄你的自卑,放棄你所承受的不公,用實際行動來證明自己才是成年人成熟的做法!

下面是我備考期間的准考證和參考資料:

參加事業單位和公務員考試的准考證


一年來買的書


最後,我想跟題主說的是:既然別人都不想要我們了,我們為什麼還要死皮賴臉的待著不走呢?為什麼就不能把時間用在該做的事上呢?社會上又不是隻有它一家企業,難道你不會另尋高就嗎?做人一定要有尊嚴,更要學會變通!

祝題主好運!


膠捲記憶


用人單位這麼做目的特別明顯,無非就是想讓你自己辭職,避免需要付出賠償金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部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相關規定,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方可: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需要舉證);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章制度需要特別明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要有明確的數據證明);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有證據證明的話,本條可行性較高)。

從題主提供的信息來看,並未顯示是哪種情況。假設勞方無過錯,用人單位只是單方面想辭退員工,又不肯冒風險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調崗”的形式以期達到自己的目的。但對於調崗,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是有明確規定的。調崗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公司必須先與勞動者員工協商一致,才能進行調崗,否則調崗就是無效;

2、如果調崗具備一定的合理性,且要調入的崗位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存在一定的關聯性,並且工資待遇不降低,則此類調崗視為有效。

從題主提供的信息來看,應該是公司給調的崗位與原崗位無太大關聯,且存在侮辱行為,顯然這樣員工時可以拒絕的。如果員工拒絕了,他們就很輕易地以員工不服從公司安排解除勞動合同。從相關法律法規角度來說,公司這樣處理顯然是違法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按照工作年限給予賠償,工作1年可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

題主可根據上述信息結合自己本人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再收集對自己有利的信息,先與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一致,就能和平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則可申請勞動仲裁。

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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