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晃一槍」的問責

“虛晃一槍”的問責

近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向山東省委反饋巡視情況(資料圖)

近日,中央巡視組向山東省委反饋巡視情況時明確指出,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實不夠有力,“軟”問責多、“硬”問責少,不收手、不收斂問題和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問題仍然比較嚴重。

除山東外,本輪巡視反饋中,海南省委、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黨組等多家被巡視黨組織也被指出存在問責寬鬆軟問題。

“虛晃一槍”的問責

“虛晃一槍”的問責

問責高舉輕放,決非個別現象。

2016年,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紀委在處理恰卜恰鎮西香卡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項目相關幹部違紀違規問題時,以各種理由推脫不啟動問責程序。

2017年4月,青海省委巡視組開展巡視整改“回頭看”時再次指出該問題。最終,共和縣紀委原案件審理室主任旦正才讓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虛晃一槍”的問責

比起有責不問,問責避重就輕就顯得更有“技術含量”。

四川省蒲江縣農發局農機監理科原科長徐守穎與6名銷售商相互勾結,騙取國家農機補貼資金並收受“感謝費”22萬元。本案中牽扯出了13名黨員幹部的違紀問題,其中3人受到刑事處罰。然而,時任縣農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維新卻僅僅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對分管工作監管不力,被給予誡勉談話。

該問題在成都市紀委調研督查時被發現,根據督查組的意見,蒲江縣紀委重新立案調查。這一次,高舉的“戒尺”沒有輕輕落下,陳維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虛晃一槍”的問責

個人決策出了問題,面對問責卻用“集體決策”來當“擋箭牌”。

少數黨委(黨組)一把手在相關會議討論記錄上做文章,以集體責任代替個人責任、以具體責任代替主體責任。

案例通報顯示,某單位一把手以開展主題黨日活動為名,組織本單位職工公款旅遊。然而,在對這名領導幹部進行問責時,居然有人認為該決定是經過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應該以黨組的“集體責任”代替一把手應該承擔的“直接責任”。

“虛晃一槍”的問責

此外,另一種“簡單粗暴”的問責方式也屢見不鮮。

當基層“一線崗位”上的幹部出問題,執紀部門沒有深入追究上級主管領導及主管部門在選人方面、決策方面等存在的失職失責問題,也沒有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主次責任,而是想當然的“上提一級”,直接問責分管該項工作的副職領導。

某地通報的一起案例顯示,某局下屬單位多人因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查處,在問責時卻只有該局相關處室的負責人被追究了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包括一把手均“毫髮無損”。

“虛晃一槍”的問責

梳理各地通報的違紀違法問責案例可以發現,某些地方縣處級幹部被問責相對偏少,甚至處於問責“真空”狀態。據《半月談》統計報道,2016年,中部某省全年問責縣處級幹部33人,佔比7.93%;11個設區市中有4個設區市的縣處級幹部“零問責”。

“好人”思想在作怪

“軟”問責表面上看是“力氣”使得不夠,其實質是缺少擔當、不敢動真碰硬,奉行“好人主義”。此外,各地紀委監委對違紀行為定性定量把握是否準確,也直接關係到問責的綜合效果。

自身不過硬,何來底氣去問責他人

問責“大棒”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看似是保護幹部、維護單位穩定,實則是私心作祟,怕日常管理失之於“寬鬆軟”的問題暴露出來,擔心“家醜外揚”壞了名聲。

“虛晃一槍”的問責

曹光亮(資料圖)

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委原書記曹光亮,從幹部任用、安排轉編到插手企業徵地拆遷、工程款結算,斂財的觸角不斷延伸。“上樑不正下樑歪”,曹光亮濫用權力肆意斂財,帶壞了一個地區的政治風氣,而因為其自身行為不端,對下屬犯的錯誤自然就“沉默是金”,不敢動真格出實招。

好人主義在作祟

“既要做領導眼中的‘好下屬’,又要做下屬心裡的‘好領導’,問責時搞好人主義、一團和氣,信奉‘你好我好’,問責偏軟就在所難免。”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好好先生”問責主要依靠上級轉辦、督辦和群眾舉報,通過“一案雙查”等方式主動發現問題較少,往往在上級督促下才被動進行問責,缺乏主動作為。

“虛晃一槍”的問責

童名謙(資料圖)

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發生時,衡陽多名人大代表候選人曾向時任市委書記童名謙反映賄選情況,童名謙只是召開會議對換屆紀律進行了象徵性重申,沒有真正對違紀違法行為“亮劍”,致使送錢拉票之風愈演愈烈,直至局面完全失控。童名謙搞好人主義,誤人誤己,即便已升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仍躲不過責任追究,不僅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還淪為“階下囚”。

問責主體單一

按照問責條例規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都有問責權限。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黨組織認為問責是紀委(紀檢組)的事,不少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習慣性認為問責吃力不討好,不願擔當,一心指望紀檢監察機關包辦。

這種現象越到基層越普遍。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紀委統計,去年全區累計問責處理(書面檢查及其以上)94件次,其中通過紀檢組織實施問責76件次,約佔問責總數的81%。

要不要問責,問什麼責,依據的不是條例規定而是人情、面子和職位。問責“虛晃一槍”,說到底是不敢擔當,根源在於自身不過硬。

“虛晃一槍”的問責

“責”與“罰”的天平

“被巡視單位黨委要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這是中央巡視組對“軟”問責多、“硬”問責少開出的藥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任建明認為,避免感情用事,去除憐憫之心,讓問責“硬”起來,就必須破除人情干擾,讓剛性制度優勢充分發揮出來,進一步壓縮問責的彈性空間。

“虛晃一槍”的問責

據瞭解,2017年以來,全國25個省區市黨委和17箇中央部委黨組(黨委)結合實際,相繼制定出臺了貫徹問責條例的實施辦法,使問責工作越來越有規可循、有據可依。

2017年10月17日,湖北省委印發的《湖北省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正式向社會公佈。實施辦法列出了28種需要問責的具體情形,對《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的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的五大情形的進一步細化,按政治邏輯順序從大到小排列:

對黨的領導弱化條款,從貫徹執行路線方針政策,統籌推進“五大建設”和脫貧攻堅等重大任務,處置重大問題等三個方面進行細化;

對黨的建設缺失條款,從黨內政治生活、基層組織建設、政治文化建設、意識形態工作、作風建設、幹部選拔任用等六個方面進行細化;

對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條款,從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紀委(紀檢組)四類主體落實“兩個責任”和運用“四種形態”、黨內監督、巡視巡察等共七個方面進行細化;

對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條款,分六大紀律進行細化;

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條款,從研究部署工作、支持紀檢機關履職、推進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查處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辦理信訪舉報件、查辦違規違紀問題等六個方面進行細化。

實踐證明,各級黨組織只有堅決用問責把壓力傳下去、把責任壓下去,堅決破除好人主義、一團和氣,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才能越扎越緊。

END

來源 | 綜合 半月談、中國紀檢監察報、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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