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進監獄有什麼區別?

作者: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癥結

1.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會把拘留和坐牢等同,把監獄和看守所等同。但其實,他們有著完全不一樣的意義。一般從形式角度而言,形式拘留是在看守所執行,而進監獄,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坐牢,是在監獄執行。

2.看守所和監獄是兩個地方,很多城市都會有好幾個看守所,比如北上廣深,各自都有好幾個看守所。

3.而且大多數城市的看守所和監獄,都無法在百度地圖和高德地圖上搜索出來,比如廣州的,我搜廣州第一看守所,就搜不出來,只能搜到附近的公交站,你可以試試試你們城市的。

刑事拘留和進監獄有什麼區別?

搜秦城監獄,也只能搜到附近的某個秦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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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從刑事案件角度而言,看守所是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監獄是關押犯人的地方。

5.犯罪嫌疑人,顧名思義,只是有嫌疑,不代表一定有罪,在案件未經法庭審判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所以看守所內的嫌疑人之所以被關押,不是因為他們有罪,而是因為有犯罪嫌疑暫時關在那裡,如果關錯了,批准關押的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是有可能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

6.比如當年劉曉慶涉嫌偷稅罪,就是被關押在秦城第一看守所。關了400多天,最後在朋友姜文的幫助下獲得取保候審。最終劉曉慶是沒有被檢察院起訴,因此她是無罪的。

7.很多媒體說,劉曉慶當年是關押在秦城監獄,這是不對的。第一,她沒有被定罪,不可能去監獄;第二,從她被指控的犯罪性質角度而言,即便最後被定罪,她也沒有必要去秦城監獄執行,極有可能就在北京市某個監獄執行。

8.秦城監獄是用來關押,身份比較特殊的犯人,如職務犯罪分子等,有時候也會被當做臨時的看守所,關押這些身份特殊嫌疑人。

9.所以犯罪嫌疑人是被關在看守所,如果被法院定罪了,就應該被送到監獄去執行(刑期如果所剩的期限比較短,就直接在看守所執行)。從到看守所轉移到監獄,這個過程,專業術語叫做“投獄”“上山”。

10.對於刑事律師而言,看守所和監獄,是最常去的地方。去看守所一般是在會見被關押被告人,為開庭做準備;去監獄,也是為了會見當事人,但目的一般是為了方案和申訴。

11.拘留還包括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他們都跟刑事犯罪無關,這裡就不討論了,也不會太嚴重,一般就是,小打小鬧小偷小摸、拒不執行判決的老賴等等,也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如果因為犯了小錯誤進去體驗一下生活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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