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爲何三級警司是「所長」,反而二級警司是「警長」?

三級警司是所長,二級警司是警長:一個是警銜,一個是職務,職務和警銜是兩個概念,兩者不一定對等。有些職位低配,有的高配。

解讀:為何三級警司是“所長”,反而二級警司是“警長”?

看警察的警銜大小,是看不出這個人職務大小的!給你舉個例子:例如某個人是一級警督(2槓3星),工作了30年,享受正科級待遇!另一個人也是一級警督,工作也是30年,但是人家享受副處級待遇!在就是還有個人也是一級警督,工作了也30年了,但是人家是某處的處長!所以看警銜大小,是不能確定這個人職務的大小的!

解讀:為何三級警司是“所長”,反而二級警司是“警長”?

大陸地區警司屬於初級警官,其警銜標誌由一道銀色橫槓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一級警司(行政):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行政):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司(行政):綴釘一枚四角星花。技術類圖案相同,底面為灰色。

解讀:為何三級警司是“所長”,反而二級警司是“警長”?

而香港地區警司屬於高級警官,與大陸人民警察警銜裡的警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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