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下半年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昆明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下半年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7月30日起,昆明市公安局将分4个阶段对18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贯彻落实昆明市公安机关跨越发展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推进2018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为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公安局专门成立由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建忠任组长,市公安局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警令部、政治部、驻局纪检组及各业务警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指挥、部署安排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对本警种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查找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推动落实。

此次督导检查重点围绕重要会议贯彻落实、跨越发展“1575”目标任务推进、“五大体系”建设、“十场战役”、反恐工作、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公共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八个方面,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专项督检阶段,由各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督导检查工作专班,就本警种工作对18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先期掌握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工作实况,深挖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第二阶段即小结阶段,集中对前期督检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根据专项督检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确定第三阶段督检分组、工作方向,并针对性制定第三阶段集中督导检查方案。

第三阶段即集中督检阶段,组建18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市公安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结合前期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下半年重点工作推进会议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集中督检,适时启动蹲点、派驻、挂牌等督导工作机制,帮助基层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第四阶段即工作总结和责任倒查阶段,系统梳理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公安工作存在的突出难点和问题,深入查找分析原因,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并对工作中出现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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