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某小區600多名業主自籌兩千多萬元自救六次,十年後終拿房鑰匙,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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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鍵代償觀點:自救純屬被逼無奈之舉,這不僅是被開發商逼的,也是迫於現實的無奈。

事情簡介:

2009年,昆明市的一些事業單位的職工通過單位的後勤部門與開發商簽訂合同,當時的均價在3000元/平方米左右,並約定2011年交房。

但是,隨後開放商因為資金問題多次中斷房屋建設,而這一拖就拖到了2015年。眼看房價越來越高,業主們沒辦法,於是開始自籌資金建設剩餘的工程。期間,這600多名業主前前後後組織了6次自救活動,籌集自救資金將近2000萬。而目前雖然拿到了鑰匙,但是還欠缺1500多萬的資金缺口。

說實話,這事誰攤上估計心裡都憋屈,本以為通過單位的團購活動每平方米可以少花1000元,然而卻沒想到房子差點成了爛尾樓。不但花錢買了房,還要自己掏錢建後期。不過,好在近幾年房價長得很快,這也算是對這些業主的一點安慰。

不過,對於這些業主來說,接下來還有漫長的維權之路要走,不但是和開發商打官司的問題,還有就是小區的後期建設,以及各項檢查問題。要想真的入駐到小區內,一時半會兒還真的不好說。攤上這樣的事情,只能說是自己運氣不好,如果當初不是為了每平方米省那1000塊錢,現在早就住上新房子了,也不會有這麼多麻煩事。

當然,這件事還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的。我們可以發現,雖然業主前前後後籌集了2000多萬用於自建房子,總量看著很大,但是這可是600戶業主啊。其實也就相當於是每家出錢3萬多,這相比於現在的房價來說,真的不算什麼。

說現實一點,就現在昆明市的房價,早就均價過萬了,而這三萬五萬的也就是買個廁所的錢。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還是很划算的,甚至要比開發商賠錢更划算。畢竟,就算是開放商賠錢給這些業主了,那麼這些業主也不可能用賠的錢再買一套新房子。

所以,總的來說,這件事是有利也有弊的,不好地方在於遇到了無良開發商,導致這些業主住房延期,好的一點則是房價漲幅還可以,對於這些業主來說也總是能有個安身之所。


一鍵代償


買房是一件幸福的事,但是購買這個小區的業主就像小區名稱一樣,感受的是“別樣的幸福”!

2009年,一些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通過本單位的後勤部門與開發商簽訂團購合同,價格3100元/平方米,最低的甚至才2900元/平方米,比周邊其他樓盤便宜1000元/平方米。當時口頭約定2011年交房。
2010年,內部團購價格先是漲到3500元/平方米,不久又漲到3700元/平方米。
2011年,藍圖中的小區還在藍圖上,開發商稱是因拆遷困難導致未能及時動工。
2013年,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價格已是4200元/平方米,這一次開發商承諾2014年交房。
2014年底,因開發商資金鍊問題,房子封頂後就停工,交房遙遙無期。
2015年底,業主第一次自救,500多戶業主籌集資金1700多萬元,預計2016年3月交房。
2016年初,1700多萬元用完,距離交房仍有960萬元的資金缺口。100餘名第一次未集資的業主第二次自救,定於2016年10月15日交房,但由於開發商的問題,工程再次停工。

2016年9月,業主第三次、第四次自救,最終因沒有籌到工程款而宣告失敗。
2017年5月,自救小組業委會第五次自救,籌集到87萬元自救款。
2017年12月,自救小組業委會發起第六次自救,600多戶業主共籌得約2000萬元
2018年7月31日,交房。不過業主要拿房還得把2017年到2019年的物業費交了才能拿到鑰匙。即便如此,小區的綠化未做,道路未整,真正達到入住標準還差1500多萬的資金缺口。

本來是團購便宜才買房的,沒想到交了錢之後就“一入侯門深似海”,有的家庭為此在外租房住了十年,年年盼房年年空,人都麻木了。只是花了這麼大的氣力,十年時間雖然拿到了房,但是仍像一個大工地的小區,就算住進去,心裡也不暢快呀!

雖然拿到了房,但很多業主內心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反而更多的是擔憂:小區電梯到現在沒有通過驗收,消防、公共設施也不健全,沒有綠化,沒有小區道路,完全達不到居住標準。所以有的業主說“就算拿了鑰匙也不敢住進去”。唯一能令他們感到安慰的就是這些年房價上漲了。

假如當初沒有團購房,而是買了周邊其他小區,早就住進了新房,不用忍受租房之苦,可以享受房價上漲的紅利,只是人生就是這樣具有戲劇性,不由讓人唏噓感慨!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業主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打虎拍蠅


這個小區叫做“別樣幸福城”,確實是挺別樣的,很多小區爛尾了之後,業主只能乾瞪眼。可這個爛尾盤不一樣,業主竟然能團結一致前後自救六次,歷經十年的努力,終於成功交房。

這份團結確實莫名其妙的令人覺得感動。


先來看看業主們是如何自救的

具體見下圖,這樣比較清晰:

從圖中的反饋的信息可發現,這個盤是從2008年開始的,到現在已經十年了。

業主方面進行了六次籌款自救,其中四次成功,總金額包括3900萬的借款和87萬的物業費。

不過具體在過程中有沒有歸還,筆者目前還不清楚。

但是,從另外一個消息來看:

截至2018 年7 月31 日,主體工程、電梯(每棟1 臺)、臨水臨電,天然氣等基本完工,基本達到可入場裝修的條件。

也就是說,起碼算是守得雲開見月明,過程中產生的驗收不合格等問題,也得到了解決。

不過說到底,為了房子折騰了十年,要是沒有這事兒,這些業主早就買其他小區了,也趕上升值的市場福利的。所以,綜合算下來,這些業主實在是浪費了太多的機會成本。

這也說明,這個事件再來一次的可能性並不大

而且,也根本救不了,這次是個例,可能也是後無來者的個例,不是誰都有能力自救的,更不是誰都會團結到一起來解決這個問題的。

這次之所以能夠自救成功,主要原因是這些人共同參與了最早的優惠,而且單價比較低。再結合房價的上漲,其為了獲得房子,哪管得到房子之後馬上將其賣掉,也是合算的,否則也不會如此之團結。

也就說,團結所造成的消費溢出,在房價不斷上漲的環境裡是可能實現的。

可是現在房子成本已經夠高了,在沒有明確已升值的情況下,沒有人敢往裡面在砸錢。

所以,昆明“別樣的幸福”自救事件,複製的可能性很低。

因此,也希望大家不要把希望寄託在難以實現的自救上,應該看好開發商,仔細研究下開發商的背景,縱然是大開發商也會出現問題,更何況小開發商呢?

還要,不要貪便宜,凡是大幅度低於或高於市場價的樓盤都存在特殊情況,我們不能否認有良心企業專門開發低價盤來回報社會,但是,也不能否認之所以瘋狂促銷、降價搞活動,可能是因為資金鍊斷了,急需資金回籠。

房地產開發是一項長期的活動,不僅要不斷的投入,還要保持各個節點的平衡,出問題並不意外,只不過大公司能夠更好的控制風險罷了。


最後說一句,除了我們消費者自己擦亮眼睛之外,對於爛尾這種事情,監管方面也要積極起來,其應當更好的考核開發商,要是出現爛尾也要有責任主體承擔。


小言詹詹


這個小區的名字叫“別樣幸福城”,我相信經過這麼多年,小區的業主確實感覺到了和其他小區不一樣的“幸福”,那就是我出錢買房,還要我出錢建房???!!!

業主的行為不可取,只會縱容開發商

首先,業主要明確自己的定位,無論是預售房還是現售房,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業主的義務只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而開發商的義務就是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房。

這個小區比較特別,剛開始業主們以比較優惠的價格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本來以為撿到便宜了,但是沒想到開發商卻因為資金鍊的問題,導致這座小區變成了“爛尾樓”,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交樓,一般情況下,業主採取的維權行為肯定是去法院起訴的,但是這個時候這個小區的業主採取和其他小區業主不同的方式,他們成立了自救業主委會員,多次籌錢填補開發商的資金,推動工程的進展,最終在2018年7月31日完成交房,但是小區的綠化還沒做好,道路還沒平整,電梯還沒通過驗收,根本無法入住。

對於業主那麼“好心”的行為,我認為是不可取的,因為開發商產生了資金缺口,這是開發商的問題,如果要靠業主要填補缺口,那業主豈不是成為了開發商了,而且誰知道這個資金缺口有多大,會不會是個無底洞,如果業主持續籌錢填補資金缺口,還是無法完成交樓,那麼到時候為此負責的還是業主,本來業主可以及時撤出來去購買其他房屋的,而現在自救失敗後,還想購買其他房屋,是不太可能了,因為現在的房價都大幅度飆升了,業主不僅了損失自救支出的費用,還沒有錢去購買其他樓盤,這又是何必呢?

遇到這種情況,業主該怎麼辦?

除非是業主超級有錢外,否則我是不建議業主去填補開發商的資金缺口的,正確的做法是去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退還購房款和支付違約金,儘快撤出來去購買其他樓盤,又或者業主如果認為通過法院也拿不回錢,而且涉案樓盤有升值空間,那業主在湊錢自救的時候,一定要和開發商簽訂協議,寫明這個錢是借給開發商的,屬於借款,並約定利息,後期可以要求開發商償還。


李欽宇


我想所謂的某小區是不是昆明的別樣幸福城呢?

2017年因為業主強行占房事件,被媒體報道過。
起初因開發商佳達利地產資金鍊斷裂,導致5號地塊工程停工,交房時間一拖再拖。從2015年到2016年,別樣幸福城5號地塊的部分業主曾先後兩次籌集資金自救。最終,第二次自救以開發商籌集的錢未能到位,且建設方與開發商因債務問題產生分歧,最終導致完工在即的5號地塊工程再次停工。2016年9月,業主第三次、第四次自救,最終因沒有籌到工程款而宣告失敗。2017年5月,自救小組業委會第五次自救,籌集到87萬元自救款。2017年12月,自救小組業委會發起第六次自救,600多戶業主共籌得約2000萬元。2018年7月31日,交房。

因為一直拿不到房子,一直有業主像政府反應,當地政府也責成開發商儘快完工。

為什麼業主一直沒有放棄?

因為便宜

業主們稱,5號地塊大部分業主買的是團購房,參與團購的有五六家單位,大多從2009年開始交定金,2014年與開發商簽訂合同。

別樣幸福城的團購價一直比周邊房價低1000-2000元,只要拿到房子,轉手就能大賺一筆,業主們自然希望拿到房子。

假設房價一直是走低的趨勢,那麼業主們恐怕會選擇對開發商提起違約之訴,要求其還錢了。然而,近年來,房價一直是走高趨勢,業主們自然捨不得放棄。

選房子和選商品一樣,要看性價比!

最近拼多多一直被人詬病,但是也有人站出來為拼多多明不平,因為你出十塊錢買個LV,你在內心裡就應該知道不會是真的,俗話說“一分錢一分貨”,況且“買的不如賣的精。”

我想,別樣幸福城的業主也應該心知肚明,所謂的“團購房”價格便宜,勢必在某些地方會導致心塞。業主們選擇了低價房,自然心裡要有承擔風險的意識。


按房價走勢來說,業主自救的方式其實也是在折損,恐怕如果不自救,不僅拿不到房,已經付出的錢也會打水漂,這也是無奈的選擇。

因此,家長應該有意識地像孩子傳遞“性價比”這一概念,不是因為貴就好,也不是因為便宜就不值當,而是成本價已經有了,市場價總不會低於成本價吧!


幸福媽媽的秘密


這個小區應該是別樣幸福城。本人開車曾路過很多次。有一個認識的人住在裡面。它分為兩片吧。右邊一半兒的是竣工的人早幾年就住進去了。左邊一半封頂之後,一直是不死不活。業主們鬧來鬧去,整來整去,吵來吵去。最後的結果就是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非常不容易!最後600多戶人家一人出個2萬來塊錢,最後總算住進去的話。應該是這十年給他們的經驗教訓就是再次證明世上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也沒有神仙皇帝!解決問題還得靠自己!!!但是業主的本身也是有問題的,這裡我就不細說了,免得惹得大家不高興。不過他們也算是因禍得福吧。別樣幸福城的房價和昆明的房價一樣長得都比較厲害啊。2萬塊錢不算是損失了。這說明600多戶業主還是很明智的。👍

這個案例又應了胡老師的一句話。選擇大於努力啊,優勢大於全面,少走彎路就是捷徑!

目前的經濟環境大家都明白了,我也不散佈什麼個人觀點啦。只是提醒大家,碰到麻煩碰到坑啊,碰到糾紛的時候,該報警的報警,該起訴的起訴,千萬不要懷有僥倖的心理啊,過兩天他就弄好了,等等再寫哈,這個老闆正在湊錢啊這些哈,我可以告訴大家這都是忽悠人,或者是拖延時間的一些理由罷了。


胡格獨立學者


別樣幸福城真的很別樣,只是這種別樣恐怕是業主們最不願意接受的。

自己買的房子還要自己出錢蓋完,要不沒法入住,這事情鬧的,600多名業主在萬般無奈之下做出瞭如此的自救行為。我們不禁要問:開發商的契約精神在哪裡呢?


據悉,很多業主在這幾年期間都是在外租房子住,而且幾次自救已經把家底掏空,倘若還得繼續“填坑”,將會面臨更多實際困難。看來,這種自救行為還有很多路要走,不知道這些業主什麼時候才能真正享受業主的待遇。

此外,個人認為繳納物業費才給鑰匙的要求涉嫌違法,購房者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交房。

不得不說,像別樣幸福城這樣的例子很多,但像這些業主團結自救的情況太少了,業主們能夠通過團結自救來實現交房入住的精神和毅力值得欽佩。雖然是無奈之舉,但這樣做總好過等著樓房爛尾,自己一無所有。業主們通過這種行為減少自身的損失無可厚非,只是此舉太便宜了開發商。既然當初簽訂了合同,就應該按照合同履行義務,一句“我沒錢了,蓋不成了”就把爛攤子推給了業主?

作為普通人,買房子可以說是人生大事。買房子碰到這種事情,可謂糟心透頂,放棄了太可惜,前期房款估計也很難要回來。組織自救又很麻煩,畢竟每家每戶的情況不同,組織者不但要出力還要承擔非議和壓力。第三、四次自救失敗已經包含了太多內容。現在,還有1500多萬的資金缺口,恐怕這些業主們還是會咬咬牙自救了。業主們感嘆:10年了,住進這座“別樣幸福城”可真難!

看來,有些幸福只能靠自己了,開發商是靠不住的。作為旁觀者,我們只能希望這些業主能夠早點住進屬於自己的房子裡。

說實話,這種事情如果攤到我們自己頭上,我們又會怎麼做呢?


夜雨如書


盲目自救,也許最終將使自己深陷其中!

圖上所示的小區樓盤如果只是外觀上判斷,似乎還是一個不錯的項目,高樓林立,也許過不多久之後就可以封頂了,買房的人就可以搬進新房居住了。然而,事實往往與人們想象的不一樣...

據稱,圖上所示的小區是位於雲南的別樣幸福城,10年前,許多企事業單位的員工與該樓盤的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約定以3100元每平方米左右的價格購買房屋。

簽訂合同之後,各個業主分別向開發商繳納了房款,滿心期待的等著入住新房;然而,時間過去了六年之久,小區仍然未及時交接房屋,2015年時,小區業主開始組織自救,500多戶業主自行籌集了1700萬元交予開發商,但是最終因為開發商的原因仍然導致未按約定的時間交付;2017年時,小區業主通過6次自救籌集了2000餘萬元,終於交付了房屋;然而,這還遠沒有結束,仍需要繳納2017年至2019年的所有物業管理費用之後才能最終取得房屋的鑰匙。

拿了鑰匙,就可以入住了嗎?NO!據稱目前小區的綠化還未做,道路未平整,且小區內部的消防等還未通過驗收,連電梯也不敢使用,所以即便是最終完成了交房,也不敢入住.....


該小區的業主們歷經十年時間,終於在六次自救之後完成了房屋的交接,成為了房屋的所有權人,雖然目前還有很多問題存在,但是面對已經高漲的房價,也算是有了一些心理安慰。

然而,現實生活中是不是所有的爛尾小區都可以這麼幸運呢?

當然不是!

筆者從業以來,見證了無數樓盤從開始興建時的大張旗鼓,到最終爛尾、寥寥收場,無論小區業主們自己怎麼自救,也不能拯救項目,卻讓自己越陷越深。

所以,百姓們面對樓盤爛尾時正確的拯救方式應該是怎麼樣的呢?

筆者認為應該及時止損,儘快從爛尾的項目中退出,另行選擇合適的項目。

本問題中,業主在向開發商繳納了足額的房款之後就完成了合同約定的義務,開發商負有按照約定向業主交付房屋的義務,若開發商未按照約定交付房屋的,業主應該及時向開發商提出要求承擔違約責任,退還所有房款;否則應及時採取訴訟的方式,儘快取得房款。畢竟,樓盤爛尾有很多的原因,資金短缺只是其中的一個,並不是所有的項目只要有錢之後就可以起死回生。如果業主將錢交給開發商之後,開發商仍然不能啟動項目的,反而就可能成了一個無底洞,這個洞到底有多大誰也不知道,完全會有可能越陷越深!

故筆者認為,當樓盤出現爛尾時,正確的方式應是及時止損,另行購買合適的房屋。


羅召均律師


我曾經是別樣幸福城的一名置業顧問,工作六年多,有三年沒拿到工資,我想說三件事,第一,自救的只是五號地塊業主,業主是團購的基本屬於部隊人員,以及家屬。第二,業主不是自己出額外的錢,而是把該交還沒交的契稅,已及維修基金,交了然後成立業主共管賬戶,只用於五號地施工,第三,自救一波三折,從15年就開始了,自救委員會的人們也是辛苦,一分好處沒有,出工出力還飽受非議。。總之交房就好,以後也只能一步一步來。。。。加油,五號地業主,為你們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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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積極向上自救的好辦法,絕大多數家庭買房都是傾盡了所有,還揹負著貸款的壓力,遲遲拿不到房,真無奈。無限期的等待扯皮,人生苦短。收尾工程,資金缺口不大,業主們拿出點錢,把工程完成,住進去才是大事。剩下的事心裡有底就不怕你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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