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是確定權利義務,執行是兌現權利義務,法律唯有不折不扣的實施,才能樹立權威和公信。
1999-2018,20年間,每隔幾年就會有一次大規模的清理積案行動。直到今天基本解決執行難正在進行中,念念不忘,必有迴響。如今老賴面臨的社會環境和執行力度已經不可同日而語,其實,不管怎麼說,這幾年,對於執行,大家普遍還是認為有了很大的改善,這背後的善意和努力值得點贊。
一、執行機構的不斷升級
上世紀80年代:各個法院沒有專門的執行部門,只是設立了執行辦公室
上世紀90年代:各地普遍建立專司執行及審理執行異議案件的執行庭
2000年:為了更有力的打擊老賴,各地成立了執行局,地位高於法院內部其他庭室,執行局包括:執行裁決庭、執行實施庭、執行指揮中心
二、兩次執行會戰和兩份中央文件
1、1999年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干擾執行,執行標的2500億元
90年代市場經濟蓬勃發展起來,各地都在興辦企業招商引資。過去一些地區,追逐短期利益,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比較多,都想爭管轄權、踢主場、吹黑哨。
對於老賴來說,1999年堪稱執行領域嚴打,社會輿論旗幟鮮明,炮轟拖、賴賬的被執行人。這一年,全國法院共執結案件264.5萬件,執行標的額近2500億元。這一次主要是針對一些單位和個人非法干擾法院執行工作的問題。
2、2008年,19家中央部委聯合在全國範圍集中清理執行積案
這一次集中清理積案,戰果卓著,給了老賴極大的震懾。
3、時隔16年的兩份中央文件
1999年,中中央以11號文件的形式轉發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報告》,這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關注執行難問題。
2016年,中辦、國辦聯合印發〔2016〕64號《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目的就是要讓老賴無處可逃,寸步難行。
三、執行難,難在何處?
1、人難找:特別是針對一些農村被執行人,前往外地打工,找到他們無異於大海撈針
2、物難查:財產形式越來越多樣、財產信息仍不透明
3、財產處理難:根據實務統計數據,不動產、動產拍賣流拍的情況非常多,特別是在經濟下行的情況下,賣不出去的事時有發生,降價太狠,又有損債務人的權益。
4、執行單位難求:執行可以說涉及到各個部門,過去許多強勢部門不配合的情況時有發生,但近幾年再看,針對不配合部門動輒幾十萬的罰款,甚至直接在辦公樓拘傳具有公職人員身份的老賴,打出了聲威,也贏得了讚賞。
四、老賴逃避執行最常見的6種不誠信行為
1.隱匿行蹤,規避執行
2.訴訟中轉移財產
3.假離婚、假破產、假訴訟
4.關聯企業無償分割資產,懸空債務
5.藉助老人、病人阻礙執行甚至自殘相威脅(例如讓老人、殘疾人佔據拍賣房產、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老年人導致規避法院拘留措施等等)
6.公然組織暴力抗法
五、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四把利劍已經漸露鋒芒:
(一)財產信息查控系統
各種財產形式全網查控凍結,公安監控系統人臉識別找人抓人、高速監控系統自動識別查車扣車,邊控系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
(二)失信懲戒體系
除了公佈失信人員名單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各種限制措施以外,有兩個新的趨勢:
一是強制性明顯加強:例如河南省2016年就拘留老賴1萬多人、判刑1千多人。湖北2016年拘留5000多人,判刑600多人。
二是新的懲戒措施不斷推出:通信限制,定製老賴彩鈴、微信鎖定,一上線朋友圈就都知道該人是老賴、手機定位查控老賴等等。
(三)執行指揮系統
全國法院執行部門統一指揮,相互協作。
(四)執行規範化
防止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等內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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