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奶有问题欲要200倍赔偿,法院:要不是你起诉20多次,还真得赔

酸奶有问题欲要200倍赔偿,法院:要不是你起诉20多次,还真得赔

无业男子在超市给孩子买了一瓶5块钱的酸奶,意外发现酸奶有安全风险,于是重复购买了20多次,分别向法院起诉了20多起案件,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获得超过酸奶价值200倍的赔偿。法院:你在我院起诉20多次,借机牟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

1、该男子买的酸奶有什么安全风险?

一瓶酸奶价格为5元。该酸奶包装上标有“配料:库拉索芦荟凝胶……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儿慎用”,然而《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规定:添加该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

差一个字,但遗漏了对幼儿群体的风险提示,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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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是退一赔十吗?为啥是20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超市)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销售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超市)要求支付价格十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酸奶单价5元,十倍是50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即价格的200倍。也就是说,5元酸奶,要求赔偿1000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男子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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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不支持的原因

发现酸奶有问题后,重复购买20多次,并分别起诉20多次,想以每瓶按照增加赔偿1000元的标准进行索赔以获得高出商品价格两百倍的高额赔偿,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且并无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可见该男子第一次以后购买涉案商品并非用于生活消费而是出于牟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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