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職卻還有年假未休完?申請年假有可能被拒絕?還不快來了解!

炎炎夏日,相信各位小夥伴最渴望的,除了冰闊落和冰西瓜,就是什麼時候能放個假了!想一想過了端午節假,要再等接近兩個月才能再次迎來中秋和國慶,簡直是讓人心累呀!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小夥伴都會考慮將自己的年假休掉!所以今天,生活君就想來跟大家聊一聊“年假”那些事!

想離職卻還有年假未休完?申請年假有可能被拒絕?還不快來了解!

什麼是年假?

年假,又名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以及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所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勞動法規定只要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勞動者,在連續工作1年以上後,都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一般來說,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而同時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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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不能休年假?

事實上,我國勞動法對於休年假的滿足條件,有一個非常詳細的規定。在大部分公司中,有以下情況的勞動者都是不符合休年假條件的:勞動者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累計曠工30天及以上的;勞動者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當年休產假的勞動者;復原軍人以及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勞動者,均無法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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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是否能跨年度休完?

不少身在職場的小夥伴一定都知道“年假必須在當年休完”,那麼這個規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事實上,這個規定是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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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有年假未休完怎麼辦?

很多時候我們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想從公司離職了,但是還有年假沒休完該怎麼辦呢?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有剩餘年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用支付。”也就是說,勞動者若只有對應工作超過3個月及以上,才有資格拿到自己當年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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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生活君今天帶來的關於年假的內容!那麼各位小夥伴有沒有關於年假想要分享的內容呢?歡迎來底下留言,分享給生活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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