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人民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绥江县人民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绥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绥江县人民法院发布如下公告:

一、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绥江县人民法院将视情形对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会同公安、航空、铁路、银行、旅游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禁止办理护照、宣布护照作废,限制出境,限制或禁止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参团旅游,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失信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的,绥江县人民法院除依法对其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将通报至有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敦促履行。

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绥江县人民法院将一律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移送拒执案件,相关部门不予立案处理的,申请执行人可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二、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

为争取广大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能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特向社会发出“四请”:

一是“请您配合”。如果您是申请执行人,请您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您是协助义务人,请您依法协助,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个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予以司法拘留。

二是“请您理解”。

社会经济交往活动存在交易风险,人民法院能够裁判是非,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穷尽执行措施,依法执行;但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执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是“请您支持”。基本解决执行难需要社会各界支持。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有关线索,人民法院将严格保密。请相关部门与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进一步加大失信成本,使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是“请您监督”。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对我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我院执行干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执行不公、执行不廉等违规违纪情形,请您及时提醒,我们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0-7941506

附件:绥江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第一批)

绥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附件:绥江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第一批)

绥江县人民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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