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女人應該選擇孩子還是資產呢?你怎麼看?

萊馬情感


這是一個讓很多深陷不幸婚姻中的女人所面臨的一個問題,也是讓女人最難處理、最糾結、最心力交瘁的一個問題。


一方面是承受著婚姻失敗的痛苦,另一方面又面臨著割捨不下的孩子,這是很折磨人的地方。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女人到底該要孩子,還是獨善其身,選擇財產呢呢?


我覺得面臨這樣的抉擇,你要考慮的因素比較多,要具體到自己的經濟、精神方面來權衡考慮,更要考慮孩子的健康成長的環境。

我們先來從你們離婚的原因來分析評估是否選擇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第一種情形,如果夫妻雙方各自在人品方面沒有問題,只是因為價值觀不同,從而導致夫妻兩人無法繼續牽手一生,從而和平分手。 這樣原因結束的婚姻,雖然夫妻二人要分道揚鑣,但是雙方沒有什麼很深的怨氣。 如果孩子爸爸也確實很疼愛孩子,能提供足夠的物質生活,還能伴隨其快樂成長。 這樣情況下,女人可以考慮讓孩子跟著爸爸生活。 而自己在週末或者是空閒時,也可以過去探望孩子,陪伴孩子。這種情形的 離婚,對孩子來說,也不一定是悲劇。 但是一定要至始至終都讓孩子感受到來自父親、母親的愛。這種情形下,你可以選擇財產,這樣你也會有更幸福的以後。


第二種情形,是男方品行低劣,平時對你進行家暴,並且你們的離婚還是男方出軌造成的。那麼,女人們,你就要堅決爭取到孩子撫養權了。 一個品行道德低劣的人,讓他繼續撫育孩子肯定是個錯誤,孩子跟著他等於毀了一生。 即使他能提供優越的物質條件,也不能妥協。 即使他能分給你再多的財產,你也不能答應,否則,就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孩子最不需要的就是物質,他們最需要的就是愛和陪伴。


到底是選擇孩子,還是選擇財產,你一定還要考慮自己的精神感受和情感需求。你如果覺得,孩子就是自己的一切,離了孩子就沒法過,那就堅持選擇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不過,也要慎重衡量一下自己的經濟實力,以及未來對於生活的期望和把握程度。有能力,就要,覺得吃力或者感覺會讓孩子受苦,內心有顧慮或者不想要,或者覺得孩子跟著自己受委屈,那麼可以不考慮選擇孩子。


但有一點需要牢記,一定要和前任溝通好孩子的探望權,自己探望孩子時對方必須配合,不能設置障礙。該和孩子見面的時候一定要對方配合見孩子。一定不要讓孩子覺得,父母離婚了,自己就失去了一個親人似的。離婚之後只有經常和孩子接觸和交流,孩子的失落情緒和影響才會相對減小,讓孩子感到自己的父母雖然不能在一起生活了,雖然離婚了,但是自己卻沒有失去了父愛或者母愛。雖然三口之家不在了,但愛依然還在,我們儘可能地給孩子更多的心靈上的溫暖和安慰,以期讓孩子健康快樂成長!

以上是我的一點建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行者無疆5603


離婚的時候女人是選擇孩子,還是資產?

這個話題從現實中聽到的,看到的太多了,大多數女性都是選擇孩子,而法律有規定女方有優先要該子的權益,若女方不選擇要孩子,那男方必須要。

話再說回來財產女方在法律的許可下,也就是合法的財產,女人當然必須是要爭取的,儘管孩子男方有義務幫助扶養到十八週歲,可這十八年作為一個女性來說,已從一個年輕的少婦轉變為中年婦女,她們基本上耗上了畢生的青春年華,所謂的應得部份的財產是遠遠不能相齊並論的。

法律是公正的,離婚女方該爭取的要爭取,別逞一時之能,因為人生的道路上並非以人的想像而定的,其中有很多變數,後面道路是在摸索中的,再聰明的人也無法預料未來,未來僅只是想像,於實際距離很遠,把事考慮複雜點總是有好處的,再見!



9紫氣東來


離婚後女人要孩子還是要資產這問題,雖然我是個男的,這問題我不應該回答,但收到了邀請,我就說兩句吧

先說孩子的問題,離婚以後孩子不是你想要就能要的,如果女人想要,而男方也想要,這時候就會按照法律來判了,一般法院考慮的孩子健康成長環境問題,也就是說,誰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以及更好的教育環境,那法院就會把孩子判給誰,判給誰都好,另外一方都可以在限定的時間內來探望孩子,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不得剝奪另外一方的探視權,否則可以報警讓警方協助自己見到孩子

再來說財產問題,離婚以後,夫妻共同財產是要對半分割的,除非另外一方存在過錯給另外一方帶來了傷害《婚姻法》裡有解釋,犯有過錯的一方在財產分割中就會被少分,或者不分

希望能幫到你


我是衚衕志


一般女人會選擇孩子的,孩子是她們身上掉下的肉,我和前夫離婚,家產和撫養費我一分沒要,就要了我的一雙兒女,我和現在的丈夫感情很好,他待我的兒女比親生還親,兒女的吃喝拉撒都是他管的,家裡什麼事都沒有讓我操過心,我這一生知足啦,我自己都覺得自己好幸福,麼麼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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