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合伙人:是一個好漢三個幫,還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呢?

一、哪些人才能作為合夥人?

俗話說,一個好漢三個幫,這句話可謂是放之四海而皆準,而在創業這件事上自然也不會例外,畢竟孤軍奮戰的成功率是很低的。

於是,在創業者開始創業之前總是會尋找合夥人共同奮鬥。

然而,即便是再合拍的合夥人也有可能因為種種原因發生矛盾與糾紛,所以必須明確創業團隊需要什麼樣的合夥人,並制定相關的合夥人制度,以備不時之需。

你的合夥人:是一個好漢三個幫,還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呢?

1、合夥人需要滿足的條件

對於一家公司來說,股權的持有方是非常重要的,是決定公司能否順利、有序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

一般來說,股權持有方是由創始團隊、投資者、顧問以及員工等各方面的人員構成的,而身處創始團隊中的合夥人可以說是對創業公司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手中持有的股權也佔據了相當大的比例。由此,合夥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麼,究竟應該選擇什麼樣的人來作為合夥人呢?

要成為公司的合夥人,必須要滿足3個條件,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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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必須有能力,這樣才能在創業的過程中發揮出巨大的能量。

(2)第二,必須有創業的心態,這樣才能夠放棄平穩的生活投入到未知的奮鬥中去。

(2)第三,必須要有時間,這樣才能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全情投入到創業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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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3個條件中,第三點需要著重說明一下。

創業並不是坦途,需要創始團隊經過長期的努力才有可能獲得回報,所以全職投入是必需的。

對於那些在還未看到公司未來之前就退出的創始人來說,退出之後就不能再以公司合夥人身份自居了,同時也就不能再享有公司發展的預期價值。

二、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公司的合夥人?

俗話說得好,請神容易送神難,如果一不小心找到了一個並不適合的合夥人,恐怕會為創業公司帶來不小的隱患,所以創業者在設定股權分配方案的時候必須有一定的章程。

1、資源承諾者

在創業初期,創業者面臨的困難是非常多的。為了能讓公司順利地起步並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會需要藉助各方面的資源。

因為此時公司並沒有什麼能夠許諾的東西,所以會許之以股權,這樣一來,資源承諾者自然而然地就變身為合夥人了。

然而,資源承諾者大多隻是提供資源,並不會全情投入到創業的過程之中,這其實與我們所說的合夥人應具備的3個條件是相違背的,況且只有創業團隊全身心地奮鬥才有可能實現公司的預期價值,所以對於這些人來說,許之以股權並不是明智的做法。

創業者可以考慮從其他方面加以許諾,比如說項目成功後的分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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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兼職人員

創業的過程中自然少不了那些技術大咖們的支持,所以給予一點股權是情理之中的事。

但是在合夥人這一身份界定上仍然需要十分嚴格,應以其是否全職來作出判定。

如果這些技術大咖僅僅是提供技術支持,並不全職參與創業之中,股權的發放就必須慎重,或者可以按照除合夥人之外的持有人的身份作為參考標準來進行發放。

其實,完全可以用工資來代替股份發放給這些兼職人員,否則對其他承擔了風險的創始人來說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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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使投資人

在創業投資這一領域,有這樣不成文的邏輯:投資人在對創業項目進行投資的時候,投入的資金用來購買公司的股權,投入資金多但所佔股權比例卻較小;

而創業者則只需要投入小部分資金,但因其是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司發展之中,所以其所佔股權比例較大。

照這樣說來,投資人是出錢不出力,投入的資金雖多但是不參與公司發展過程;

而創業者則既出錢又出力,儘管投入的資金少但會承擔起公司發展的重任。

因此,在購買股份的價格上,投資人並不應該享受低價標準。

但是目前的狀況卻是,創業者與投資人在分配股權時以投入資金的比例為依據,這樣投資人就會佔據相當一部分比例的股權,而這種情況並不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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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早期普通員工

在創業早期,為了激勵員工更努力地工作,許多創業公司會採用股權激勵的方式,然而這其實並不會出現很好的效果。

一來,對於公司來說,進行股權激勵其實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如果不能得到良好的回饋,其花費的成本會更高;

二來,對於員工來說,公司早期的發展並不能帶給他們足夠的信心,即便是有了公司的股權,他們也不會認為能夠真正得到權益,更有甚者會認為公司是在給他們畫餅充飢,從而起到相反的效果。

而若是公司發展進入了一定的軌道,然後再實施股權激勵的話,效果可能會十分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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