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員了,n+1賠償也拿到了,但是兩個月後公司缺人並通知我辦理入職,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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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開情緒和顧慮,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就是一次新的職業選擇,並且在這次新的職業選擇中你佔有主動權和優先選擇權。

第一、你對這個公司完全熟悉

公司當初是什麼原因裁員你一清二楚,如果是因為公司整體業績下滑導致大面積裁員,那再回去就是問題,說不定再幹一段時間又會裁員;

如果是因為公司調整業務方向,把之前不賺錢的雞肋部門做削減,那是正常現象。比如多年來,微軟一直在裁減員工,尤其是其銷售人員。

2017年,微軟裁剪了3000多名員工;

2016年,微軟裁減了2850個員工,其中900個員工來自於銷售部門。

2015年,它裁減了7800名員工。

在2013年,它進行了最大規模的一輪裁員活動,砍掉了1.8萬名員工。

其中1.3萬名員工被裁與微軟70億美元收購諾基亞設備和服務部門有關。

裁員也並不代表微軟其他業務就走向沒落了,反而最近幾個季度以來,微軟的雲業務一直呈現蓬勃發展勢頭。


第二、工作很容易上手

你瞭解公司業務和工作流程,甚至熟悉各部門的人員,比你到一個陌生地方重新適應開始更加得心應手。


第三、只需要判斷未來前景如何

只需要利用你的人脈和對公司的瞭解,判斷整個公司未來發展方向是什麼?競爭力如何?

你所要新入職的崗位未來發展前景到底如何。


第四、和外面機會作對比,權衡利弊

先看看外面有沒有新機會,沒有必要在一棵樹上吊死,如果外面機會更好,想換個環境挑戰自己,可以出去多看看。

總之,平常心,理智的分析和權衡,就當做一次新的跳槽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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驍說職場觀點:對於問出這個問題的你來說,此時面臨的是個幸福的煩惱吧。如何選擇,關鍵是看你自己的職業規劃和人生的下一步發展。

兩個月之前,被公司裁員,你被裁掉的原因是什麼?為什麼裁掉的是你?為什麼現在又要邀請你入職?我想,做選擇之前你有必要再重新梳理下這些問題的原因。

此外,建議你和原公司相關人員,比如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領導和主管領導進行幾次深入溝通,你要確認下這個公司是否值得你回來,假如你選擇回來後,會不會有其他後顧之憂?

1、你現在的工作是什麼?

兩個月前被解僱後,你現在找到工作沒有?如果找到了,那相比原來的工作,薪酬、興趣、充實性、成長性等等方面,哪一份工作更讓你青睞?如果你現在還沒找到工作,是因為你長遠的打算,還是什麼?如果暫時沒有更好的選擇,回前公司再續前緣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2、從原公司裁員後的表徵看,公司做的還算不錯。

從公司裁員後的n+1補償來看,公司做的還算不錯。如果經過上面對自己被裁的反思和工作規劃的考慮後,覺得公司還可以接受,我建議你可以考慮回來。

但是,重新回來的定位,你該慎重考慮一下。上次公司是把你裁掉的,此時又邀請你回來,至少說明了你現在的價值,公司暫時還沒有找到替代,那你就該對你的下一步發展做出更清晰的定位,有些東西該爭取就要爭取。

現在很多好公司,在人情味上做的越來越好。比如某巴,對辭職員工都會有一次重新求職的權力。你現在回來,也是給公司和自己多一個機會,也用實際行動感恩了公司對你的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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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老司機來答一發,這裡主要從兩點來說,一是裁員的法律依據,二是作為被裁員工如果遇到公司通知再次入職,該如何處理


一、裁員依據


在法律上,“裁員”的全稱是“經濟性裁員”,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企業經濟性裁員。而且,如果企業裁員,是需要走特定的程序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也就是說只有出現這四種情況之一的,公司才可以裁員。而且在公司裁員時,還需要進行特定的程序。



二、企業裁員後再通知員工入職,如何處理


那裁員公司對被裁人員再次拋出橄欖枝時,該如何處理呢??這其實是有兩方面的因素要考慮的。


1、法律對裁員企業裁員後再招人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進行經濟性裁減人員後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首先通知此前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因此,對於被裁減人員而言,在用人單位裁員後6個月內重新對外招聘時,有權首先獲得單位通知,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被錄用。也就是說,在裁員之後公司決定重新招聘,並且主動聯繫你入職時,這其實是在履行法律規定的責任。


2、從個人發展角度去思考

那個裁員的公司現在再次通知你公司上班,到底去還是不去呢?這個問題,其實你也需要從自身的角度去思考,工資待遇是否滿足要求,公司的崗位是否符合你的職業規劃...這些都需要重新考慮,再決定是否接受老東家拋出的橄欖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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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當時我是27歲,在公司幹了兩年多,懷孕了,按公司規定休了三個月產假,本身公司上班時間就比較特殊,不知道大家瞭解不瞭解服務行業,我們公司上班時間是半天制的,早班是早上九點到下午三點,晚班時間是下午三點到晚上十點,吃飯的話有餐廳,公司配發餐卡,不夠吃的可以自己充錢。所以整個懷孕期間,我也是在上班的,領導體恤,碰到晚班會讓我早走一會。平時工作也是先別人後我,當時就決定產假完還回來上班的,恰巧我家離公司特別近,不到十分鐘。

上班是產假結束後,剛到公司上班五個月,也就是哺乳期間。當時碰到公司效益不好,聽到傳聞說會裁員,我當時還特別樂觀,覺得不會裁到我,因為我人生大事完成了啊,不會再因為這些大事請假了等等,就會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去了,我想領導也是這樣想的。

誰知道最後裁掉的就是我們幾個哺乳期間的人,我們是第一批的,還有第二批第三批,我特別生氣,我覺得員工合同法裡邊規定的有,不能辭退哺乳期間的女員工,我可以告公司,當時要好的同事也建議我去告,說肯定能告贏。不過同批的同事一起被裁的,都沒那意思去告,她們有的要回老家,正好帶孩子,有的有生意,正好忙生意,後來我也沒有那麼生氣了,畢竟補償也拿到了,就當公司體恤我們,讓我們回家帶孩子。從公司角度考慮,我們哺乳期間的員工每天還要一個小時餵奶時間,本身上班時間就又減了一個小時,實際工作時間確實沒多少了,公司多我們幾個,也沒啥大意義。

再後來,沒幾個月,公司又通知我們去上班,重新辦理入職手續,我家裡人還問我,去不去,我壓根沒有猶豫,就決定去,第一,公司以前對我們可以,第二,公司上班時間還有各方面的福利,對我也合適,第三,離家近,有小孩的員工肯定都希望離家近。第四,待遇和以前一樣。

所以,最終我又回去了,並且工作至今。希望我的經歷能給你參考。


漪貴妃


這都不算事兒!與我見過的事例相比(我前同事,因為我早離開那家公司了)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我是08年初入職的那家公司,在我來之前公司大概有六七個人密謀同時辭職,並且要自立門戶,據說當時連營業執照都辦下來了,但是被某副總級的揭發,於是計劃敗露,這些人大都被離職,其中就有我這個前同事。

該同事事後申請勞動仲裁併最終起訴了公司,理由是拖欠加班費之類的,但是證據不足,工資條和考勤表沒有加蓋公章,法院判決書我見過原件的!

在我也不知道什麼契機的情況下,他又回到了公司,還是原來的崗位 ,沒過兩年公司大裁員又被裁掉了,公司補償金也給了。

他是貨車司機!公司其它人又沒B證,車不能沒人開啊,於是,半年之後部門經理又把他找回來上班了!之後我離職,他直到現在還在這家公司開車,一個月不到三千,青島!公司當然不是什麼牛逼的公司,連年鉅虧的國企。

這麼奇葩的公司,這麼神奇的僱傭關係,這麼多經歷的同事,我個人以為真的可遇不可求!


青島機場空運


之前被公司裁員了,也拿到了N+1的賠償,從這點來看公司在操作上還是蠻規範的,很多人離職後都是通過勞動仲裁拿到賠償金的,你和公司總算也是好聚好散,沒有撕破臉皮。

被裁員2個月後你被前公司通知辦理入職。問題的關鍵在於你目前的現狀如何?你已經再次找到下家了呢還是還處在找工作的狀態。如果你找到了下家,現在工作的狀態你是不是滿意?

如果你目前的狀態已經達到了你自己滿意的狀態,那從客觀上來說,你沒必要去考慮前東家,你只要對你自己負責,自己開心才最重要。除非你的前東家開出了讓你無法拒絕的條件,比如薪水翻了N翻。但是鑑於你曾經被前東家深深傷害,一定要在法律上給到自己保障。萬一你辭職了,前東家又不要你了,那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了。具體怎麼保障這個建議諮詢下勞動法相關的專家,這邊也就不展開說了。

如果你現在還沒有找到工作,那麼你就應該仔細考慮下了。回去的話,工資待遇是否有所提高,當然薪酬只是一個方面。最關鍵的是,如果只是回去當滅火器的,用完就扔的,那就沒有必要回去了,如果回去能有一個新起點的,那真的應該慎重地考慮下。當然也要好好調整下心態,被公司裁員,肯定是比較傷心的,也要做好如何和前主管面對面的功課。還要好好琢磨下公司內部的結構是否有變化,會不會有什麼重大的變故等等,這個也一定要綜合考量。

總之對事不對人,從理性的角度出發考慮問題,不要意氣用事,這樣才能作出對自己最好的決定。


無憂精英網


這只是公司的義務而已,不必太過在意!去不去?取決於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知,公司在必要時可以進行裁員,只要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對你進行了賠償,則公司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

而現在公司又通知你回去上班?你覺得是公司良心發現?還是公司的違法規避行為?都不是,這只是法律規定的公司的義務而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公司在裁員之後的六個月之內需要重新招聘的,

必須通知被裁減的人員!所以你才會接到公司的通知!

當然,法律規定公司在同等的條件下需要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這是因為被裁減的人員更加熟悉公司的工作流程以及公司人員,磨合的成本更低,可以最快的產出,這其實對公司、對員工是雙贏的結果。你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是否重新加入!

故,被裁員了,如果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進行了賠償,則不違法;

如果公司再招聘,需要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員工可以自己決定是否重新入職!


羅召均律師


給您的建議是不回去!

下面說說的理由:

1、 被公司裁員,說明您能提供的與公司的需求已不匹配。

公司裁員,一般有如下幾種情況:

(1) 公司效益不好,需要通過裁員節省成本來維持公司經營;

(2) 公司戰略調整,某塊業務不做了,該業務員工又無法安排,只能裁員。

第一種原因下被裁的員工又有兩種,一是能力不行,二是能力很牛而公司已供不起大佛。

但不管是什麼原因,您與公司的緣分已盡。即便是短時間回去,您也會過的非常彆扭。萬一公司業績又不好的,您可能難逃二次裁員的命運。

2、不需要的時候就裁,需要的時候就留,說明公司經營者很不靠譜。

一個靠譜的公司,肯定有靠譜的人員規劃,而不會這麼隨意的去裁員和招人。在這樣一個不靠譜的公司上班,員工的未來在哪裡,我表示很擔憂。

以上是就是建議您不要回去的理由,最終還要您自己決定。

不過,您現在更需要考慮的不是要不要回去,而是未來如何發展。

您可以試著問自己幾個問題:

現在的生活是自己想要的麼?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目前的狀態達到自己的期望了嗎?我想答案是沒有,那麼為了達到自己的目標,自己還需要做哪些努力?比如學習充電等。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什麼怎樣的生活才是自己想要的?自己的能力與自己想要的匹配嗎?如果不匹配,你還應該做些什麼呢?

人生就像一場長途旅行,我們不能光顧著走,還有停下來思考,看路,並不斷調整前行的方向,才能更好的到達如詩般的遠方。


布蟻聊職場


首先可以知道,之前被公司裁員過,相信裁員你也是經歷過。一般被裁員的原因無外乎兩種,公司的資金週轉的原因,不需要這麼多人員。而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員工自身的問題,不能給公司帶來更多的價值,被公司裁員。

而當公司召回被裁掉的員工,可以從本質上來看一下。當時被公司裁員,你被裁掉的原因是哪一種。是自身的原因還是公司的原因,這一點先梳理下是很重要的。

其次,你已經離開公司兩個月了, 這兩個你是否有找到更好的工作,如果找到了工作,對現在的工作情況和環境也比較滿意的話,可以不選擇考慮。如果相比起來沒有那麼好的情況下,可以思考下。在這裡我是經歷過第二次回公司的情況,雖然不是裁員,但是第二次回公司我並沒有做很久,因為感覺同事的眼光和自己對未來以後的規劃跟之前有了不同,也只簡單做了一年多就離職了,也讓我清楚的感受了“好馬不吃回頭草”也是有一定的含義的。

最後就是你已經離開公司兩個月了,公司的一些發展你也不是很清楚了,你可以找到原先公司的相關人員,或者之前玩的好的同事,詢問一下公司的發展。也可以聽聽同事們的建議。

但是不管怎麼說,重新回來還是應該慎重考慮。因為公司上次的開除,而現在想召回你,第一個是對你工作的認可,公司也沒有招到合適的人才。而這時你應該也做一個長遠的規劃,如果符合你的規劃,還是可以爭取一下。如果不符合,也可以以自己已經找到新的工作為由拒絕。


潘東昇


單純就事論事,一家規規矩矩給員工N+1補償的公司又邀請老員工回來上班,這是好事兒一樁。因為這說明這家公司非常守規矩,這就已經是個不壞的僱主;同時這家公司對你的評價是中等以上的,也證明了你的工作能力。但還有幾個重點,需要通盤考慮以後做決定。

1、原單位的規模——分管招聘和裁人的可能是兩個人

如果說原單位是1000人以上的規模,那麼這種單位肯定是依靠規章制度進行管理的,公司那麼大,光靠老闆一個人根本管不過來,既然老闆把權力分散,那麼自然而然的會產生部門壁壘;在這種部門壁壘下,HR部門跟業務部門之間的溝通,HR部門負責裁員的跟負責招聘的溝通,都可能是不順暢的——HR既然依法合規的對員工進行了裁員,那麼負責招聘的HR在系統裡看見了離職員工的名字,然後認為這名員工當年表現很好,所以重發Offer,這也很正常。


如果原單位是個一百人左右的小公司甚至幾十個人的微型公司,那麼這個時候就不值得回去了。因為出爾反爾只能說明老闆腦子有屎,分不清楚好歹,連哪個員工可以裁掉,哪些員工是業務骨幹,哪些業務已經準備了B角,心裡都沒點逼數;這種裁員之後又招聘回來的,完全在浪費成本,這種公司沒有前途。


2、現單位的規模

如果現單位是行業裡面的知名公司,那麼我個人以為吃回頭草是得不償失的。原因是新單位招聘員工也付出了時間和機會成本;換了你辛苦招個人過兩個月就跑了,你鬧不鬧心?這不是平白無故樹敵麼?你跟原單位合法解約,誰也不欠誰的;但你在新單位呆兩個月又回老東家那裡,你沾上商業間諜的名聲不說,還得罪了一批同行,圖啥?


如果現單位是個小破單位,你在兩個月時間裡也發現了現單位的不靠譜,那跳回老東家那裡,也就無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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