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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華東 北京四中院法官助理
在執行局工作一年期間,共出差26次80天,單向行程34500公里,足跡遍佈13個省級行政單位,保全案件、執行案件涉案金額共計約40億,獲得錦旗3面,表揚信1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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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彬 北京四中院法官助理
在執行局期間,共出差11次32天,單向里程13887公里,足跡遍佈9省13市縣,辦理執行事項40餘項,保全案件、執行案件涉案金額共計約20億。多次獲當事人讚譽。
“北京四中院執行出差,常常路途偏遠,行程緊張,現場複雜,涉及建設工程勘驗、礦區勘驗、大型商場勘驗等,工商、國土、不動產、證交所等協執單位眾多,同一部門各地要求也各不相同,還涉及與各地法院溝通協調,每位幹警出差的工作難度都很大。”
法院主要通過以下四種方式查找財產:
1.法院依職權查詢
一是網絡查詢。立案後,執行法官通過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在全國範圍內的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股權等財產信息進行全面查詢。
二是傳統查詢。執行法官前往銀行、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車管所、工商局等部門,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是網絡查詢的有效補充。
2.被執行人申報財產
立案後,承辦人會向被執行人送達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向法院進行財產申報,通過被執行人申報的方式可以掌握其部分財產線索。如果逾期不申報或者虛假報告,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和單位依法予以罰款、拘留。
3.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
申請執行人往往與被執行人有經濟往來,可能掌握被執行人部分財產線索,通過申請執行人提交線索的方式,法院可掌握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此外,法院也可以向申請執行人的代理律師出具調查令,由其攜帶調查令前往有關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4.懸賞公告
申請執行人同意通過懸賞來獲取執行線索的,可以通過媒體發佈懸賞公告,鼓勵有關知情人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視頻配樂均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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