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维权“三步走”战略,律师指导你应该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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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征收维权“三步走”战略,律师指导你应该这样办

导读:在以往的征收维权实践中,我们发现老百姓非常希望能得到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维权“模板”,不论自己实际是什么情况,直接套上去就能有用。这样的想法当然可以理解。虽然,征收维权要坚持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这并不影响我们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一些普遍适用的维权办法、步骤、方略来。今天,我们就给广大被征收人普及一个征收维权的“三步走”战略,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和启发。


▣ 征收维权第一步:有效抵御强拆强征推进

实践中,被征收人想到向专业律师求助的时候,项目往往已经推进到相当程度了,征收方也开始迫不及待地轮番上门做工作、逼迁甚至准备强拆了。此时,被征收方的首要任务,就是抵御强拆强征的推进。我们在之前的节目中也提到过,当被征收人见到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这3种法律文书时,就意味着征收方开始推进形式上合法的强拆了。那么,坚决地提起诉讼程序暂时阻止强拆进程就是维权的不二选择了。通常情况下,征收方选择了下达这些文书,就说明他们大体上还是希望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而不是选择偷拆、误拆这样的违法行径。因此,

被征收人依法提起诉讼程序予以回应,是将案件拖入到法治轨道内的有效选择。在上述几种情况下,起诉了暂时就都不能拆了,被征收人为自己赢得了喘息的机会。

对于逼迁、骚扰甚至直接威胁让“不明身份社会人员”实施违法强拆的情形,被征收人则需要通过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这样的途径来应对。一旦公安机关没有积极履行其法定职责,而是选择了消极的不作为,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通过起诉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违法,来尝试搭建与征收方协商、沟通的平台。案件一旦进入到了司法程序之中,就可以降低强拆强征的风险,迎来化解矛盾纠纷的机会。

▣ 征收维权第二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以各种方式全面审查涉案项目法律状况

虽然我们把它称为“第二步”,但在实践中往往需要与第一步同步推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涉及征地拆迁及其补偿安置的各种信息,一般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一部分是政府要依职权主动公开的,另一部分是需要被征收人申请公开的。

通过申请公开几十种常见的事项,尤其是征收项目的必备法律文件,比如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勘测定界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等。被征收人有望全面了解涉案项目的法律状况,捕捉可能存在的违法点,进而予以精准的打击。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中,申请村务公开也十分重要,可以有效地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他们在整个征收项目的运作中老老实实代表农民的权益。

此外,被征收人还要善于在与乡(镇)政府、派出所、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接触的过程中收集所需的各种证据,把和他们的谈话内容随时录音记录下来,这对征收维权,尤其是在确定逼迁、强拆行为实施主体这一问题上,这些证据都十分重要。

▣ 征收维权第三步:针对涉案项目主要违法点提起程序,不断搭建谈判平台

通过前面两个步骤,强拆挡住了,信息公开了,这个时候被征收人就需要转守为攻,扭转被动地位了。对于无征地批文就实施征地行为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情形,被征收人可以考虑提起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要求当地国土部门对涉案项目进行查处。

如果国土部门不作为,那么可以用对待公安机关相似的方式处理——直接起诉追究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事实上,第二步发现的程序违法之处,往往能直接用在对第一步提到的3类文书的诉讼上。一旦依法撤销了这3类文书,整个维权的大局就会明显朝着有利于被征收人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持续不断的协商、沟通、谈判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以时间换取空间”,被征收人所真正需要关心的绝不是某一个诉讼的胜败,而是最终补偿数额的切实提升。

当然,这样的一个“三步走”战略在实践中必须得到灵活运用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不能不顾具体情况生搬硬套。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将为你的征收维权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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