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證明我是我」這些奇葩證明,以後不用再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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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证明我是我”这些奇葩证明,以后不用再开了!

重磅

取消

35項證明

「便民」“证明我是我”这些奇葩证明,以后不用再开了!

近日

重慶市政府對外發布消息

砍掉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

開出了村(社區)證明事項“保留清單”

實現“保留清單”之外無證明

“證明我是我”等奇葩證明

今後將被取消

合併保留10項證明事項

據瞭解,經全面清理,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要求辦事群眾提供的村(社區)證明事項共47項。

對有法律法規依據、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確需村(社區)提供的12項證明事項予以保留,並整合規範為10項。

這10項證明事項包括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城鄉低保申請人信息證明、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人信息證明等。

取消35項證明事項。其中,無法律依據的29項、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證明的3項、不屬於村(社區)職責範圍或無法查證的3項。

“保留清單”之外無證明

不在保留的10項證明事項之列,一律不得要求群眾提供或變相提供證明事項,村(社區)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保留清單”之外無證明。

市政府要求,對保留的證明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以辦事指南的形式規範證明文本樣式,簡化辦理程序,明確出具時限、辦理用途、流程及法律依據。對需要村(社區)簽字、蓋章的證明材料,應制作統一規範的表單樣本。

以上文書均應主動在政府公眾信息網、服務場所、辦事窗口、微信公眾平臺等同步公佈。

對保留之外的證明事項,全市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堅決予以取消,及時梳理修訂依據文件、調整工作職能職責、更新辦事材料要件、修訂辦事指南,不得因取消證明事項而怠於履行監管職責或提供服務,造成群眾辦事無門或產生新的不便。

被舉報2次以上要追責

市政府明確提出了落實時間,確保在2018年5月底之前將保留事項規範到位、取消事項執行到位、配套措施完善到位。

市政府督查室要將貫徹落實情況納入“放管服”改革任務督查範圍,通過調查走訪、開通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等方式,對工作進展、成果落實、問題整改等開展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對繼續要求群眾提供“保留清單”之外證明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經監督檢查或群眾舉報2次以上且查證屬實的,將予以通報,並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法嚴肅追責。

重慶市村(社區)

證明事項取消清單 (共35項)

取消的35項證明事項,其中無法律依據的29項、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證明的3項、不屬於村(社區)職責範圍或無法查證的3項。

「便民」“证明我是我”这些奇葩证明,以后不用再开了!

○結(離)婚證遺失補辦證明

○靈活就業或未就業證明

○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喪葬補助繼承人關係證明

○社區服刑人員居住地證明

○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嬰兒出生證明

○廉租房申請人信息核實證明

○公租房申請人就業和收入證明

○經濟適用房申請人信息證明

○住房補貼申請人信息證明

○其他需要村(社區)辦理的涉證事項

○貧困證明(經濟困難證明、困難家庭證明)

○無房證明

○收入證明(低收入證明、無固定收入證明)

○房屋產權證關係證明(房屋產權證明)

○門牌證明(門牌號變更證明)

○社區服刑人員勞動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夫妻關係證明、其他近親屬關係證明)

○養老金異地認證證明

○無業證明(未就業證明)

○有無非婚生育證明

○死亡證明(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在家死亡證明)

○老年人健在證明

○異地就醫醫保證明

○居住證明(暫住證明)

○戶口註銷證明

○嬰兒出生上戶證明

○失蹤證明(查無此人、無法聯繫證明)

○入戶證明(遷戶證明)

○同一人證明(曾用名、別名證明)

○分戶證明

○進城務工人員證明

○學生社會實踐證明

○家庭基本情況證明

○出生醫學證原始材料證明

○未享受福利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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