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罪!菏泽一正科级干部被检察院依法逮捕!

据曹县人民检察院消息,8月3日,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鄄城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效革(正科级)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共鄄城县纪委、鄄城县监察委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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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鄄城县纪委、鄄城县监委对鄄城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效革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效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银行资金借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越职权作出违法执行裁定。利用职务便利在民事案件执行方面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效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鄄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鄄城县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鄄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效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李效革简历 *

李效革,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山东鄄城人,大学文化,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军入伍,1991年6月转业到鄄城县人民法院。曾任鄄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监察室主任,2003年3月任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14年至今任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内容由菏泽日报综合自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古鄄清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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