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侄俩微信演“双簧” 痴情男被骗12万

法制网讯 记者 丁国锋 见习记者 罗莎莎 动听的网名、漂亮的图像、深情款款的话语……姑侄二人合伙假装90后女性身份以恋爱为名与网友微信聊天,骗取钱款12万元。7月31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对该起利用微信聊天平台骗取财物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姑侄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120066.1元。

42岁的孙某甲是一名单身母亲,曾因吸毒多次被行政处罚、社区戒毒,其侄儿孙某乙曾因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出狱后游手好闲,沉迷于网络赌博,二人均无收入来源。

2017年4月中旬,被害人刘某在海州区华联附近,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孙某甲为好友。姑侄二人用美女图片作为头像,并自称“小露”与被害人刘某聊天,后“小露”与刘某发展为恋人关系。

此后,二人以“小露”的哥哥“小天”名义与刘某联系,迅速取得其信任。之后的半年时间里,二人编造各种谎言,以家人车祸、生病做手术、做生意缺定金、亲人去世等需要用钱为由,让刘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形式转账的人民币共120066.1元,所骗得的钱款均被二人挥霍。

期间,刘某曾去“小露”所称的住处打听其家庭情况,当地人称没有该户人家。刘某也曾多次提出见面的要求,均被“小露”以各种理由拒绝。在多次发信息未收到回复、微信被拉黑之后,刘某才知道自己被骗了。2017年10月,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11月16日将孙某甲、孙某乙的住处将二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甲、孙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甲、孙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依法予以支持。从微信记录、短信记录等电子证据可以看出两名被告人均与被害人有聊天、汇款等事实,两名被告人就如何骗取被害人进行预谋,所以两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据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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