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是行人的生命線
駕駛員的警戒線
禮讓斑馬線、尊重行人
不僅是文明行車的一種社會道德
更是一項文明規定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七種“禮讓”的情形
1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當車輛行經人行橫道,行人步入斑馬線時,最靠近行人車道內的車輛必須禮讓行人;行人開始通過斑馬線,所在車道車輛和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到達中央綠化隔離帶或雙黃線,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
2
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當車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道路中央有雙黃線或隔離欄,無綠化隔離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必須讓行。
3
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
當車輛駛入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的窄路,行人步入斑馬線時,車輛必須停車讓行。
4
無交通信號或斑馬線
當車輛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及時避讓。
5
道路中央有綠化隔離帶
當道路兩側有綠化帶,行人走斑馬線還未穿過綠化帶時,緊貼綠化帶車道的車輛需要停車讓行;當行人走斑馬線已穿過綠化帶時,所有車道的車輛都必須停車讓行。
6
交叉路口右轉車輛
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在行經交叉路口右轉彎時,右轉車輛必須讓行。
7
交叉路口左轉車輛
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行經交叉路口轉彎時,左轉車輛必須讓行。
車影響著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機動車過斑馬線禮讓行人的行為不僅是禮儀,更是一條法律。規避斑馬線上的風險既需要機動車自律守法,還需行人對紅綠燈規則的遵守、對斑馬線這一“生命線”的敬畏。只有做到車輛自覺禮讓,行人主動律己,才能形成有序暢通的文明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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