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匈奴父死娶母,兄死娶嫂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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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匈奴列傳》裡提過匈奴人的習俗“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父死娶後母,兄死娶嫂,屬於收繼婚的一種情況。從廣義上來說,收繼婚包括:女子死了丈夫可以改嫁給夫家除了親生兒子之外的其他男性,比如亡夫的叔、伯、子、侄等。

匈奴的這一婚俗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西漢時嫁給匈奴呼韓邪單于的王昭君。王昭君被稱為寧胡閼氏,並生了一子名為伊屠智伢師。呼韓邪單于死後王昭君向漢朝皇帝上書請歸,當時的漢成帝令王昭君從胡俗,王昭君又嫁給呼韓邪的兒子、繼任的復株累單于,並且生有二女:須卜居次、當於居次。

其實這種婚俗不只匈奴有。西漢七國之亂時兵敗獲罪的楚王劉戊孫女劉解憂被漢武帝封為公主遠嫁烏孫。解憂公主一嫁烏孫昆莫軍須靡為右夫人,二嫁軍須靡的弟弟、繼任的烏孫莫昆翁歸靡,還是右夫人。當時和解憂公主一起同為烏孫莫昆妾室的還有匈奴公主。匈奴公主在軍須靡時代為左夫人、翁歸靡時代也是左夫人,地位一直比解憂公主高。

解憂公主和軍須靡未生育子女,和翁歸靡生了五個子女。翁歸靡去世後,繼任的烏孫莫昆泥靡是軍須靡和匈奴公主的兒子。解憂公主第三次嫁給了泥靡並生有一子。漢宣帝年間,年已七十的解憂公主迴歸漢朝受到格外隆重的禮遇。公主在漢朝又生活了兩年去世。

收繼婚不只是胡俗,從漢代再往前推進,中原華夏也一樣有收繼婚的習俗。伴隨著人類的進化過程,群婚、亂婚在人類矇昧時期肯定存在過。上古時期伏羲氏制訂嫁娶制度算是最早對於婚姻制度的梳理。父系氏族階段,妻妾也像財產一樣可以被繼承。周代周公制禮作樂以治天下,對於婚姻制度有了更多明確的規定。但是制度歸制度,現實歸現實,周代及春秋、戰國時期收繼婚的現象在史載中也比比皆是。

最著名的例子,晉文公重耳,流亡在春國期間娶了秦穆公的一個女兒。秦穆公的這個女兒曾經嫁給過重耳的侄兒、晉國的太子圉,即晉惠公的兒子。太子圉在秦為質時娶了秦穆公的這個女兒,後來又丟棄妻子逃回晉國,即晉懷公。在太子圉之後,重耳流亡到秦國,娶了晉懷公丟棄的這個妻子。所以這個女子在史籍裡有兩個稱呼:按晉懷公的諡號稱為懷嬴;按晉文公的諡號又稱為文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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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這個問題在漢朝已有人回答過,就是人稱第一位漢奸的中行說。匈奴人逐水草而居,是馬背上的民族,以狩獵和經營馬、牛、羊、驢等牲畜為生,生活上只食畜肉,常飲奶酪,衣皮革住氈帳,“自君王以下,鹹食畜肉,衣其皮革,被旃裘”。而又勇悍善戰貪婪成性,他們為了擴大地盤,到處掠奪奴隸,搶奪財物,成為漢朝初期的心腹大患。


匈奴有賤老的習俗,“壯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餘,貴壯健,賤老弱”。(今日頭條南方鵬首發)當漢使質問時,中行說說,漢朝人子弟上前線,父母難道不為他們準備好吃好喝的嗎?得到肯定後。中行說辯解,說匈奴經常打仗,而老弱者不能戰鬥,所以用家裡的肥肉美味供養健壯者,也是為了使年輕人打好仗,保護自己,這樣父子才能長久相保,而不是拘泥於一飯一肉,本質上與漢人送兒子上前線是一樣的。


漢使又質問到另一問題,就是本文的關注點,“

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盡取其妻妻之。無冠帶之飾,闕庭之禮”。注意,是妻其後母,使者說當父親死後,兒子娶後母,兄弟死,其妻子也被活著的兄弟所續娶,言下之意與禽獸何異?中行說又辯解,說匈奴處於隨時征戰、遷移狀態,必須符合實際因地制宜,不能被太多禮節約束,君臣從上到下采取簡單有用的方式,娶後母和娶兄弟之妻子,是為了保證血統不流失,這是重視宗法種族使然。(今日頭條南方鵬首發)


中行說反駁說,如漢朝雖沒有父子睡同一氈房,娶後母及兄弟妻子之事,卻由於禮而固步自封,刻意於繁文縟節,使親屬日漸疏遠,漸漸兄弟反目,甚至相互殘殺,改朝易姓。禮義的危害,使得上下交相怨望,可嘆的是,你們見不及此,竟然不知危害之大!

讀史鑑今,修心明性,歡迎關注南方鵬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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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先給大家說一句《三體》裡的名言: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獸性,失去一切。任何一個社會都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有什麼樣的物質基礎,它就能演變出什麼樣的文化與習俗。匈奴人父死娶母(娶後母而非生母),兄死娶嫂只是他們充分利用人力資源,保證家族財富不閒置,不外流的措施而已。因此我認為匈奴人的這一習俗雖不被文明社會接受,但是存在就是合理,理解並支持匈奴人在他們自己的族群延續這一習俗。

匈奴人的生存環境要比中原人要惡劣得多,人口基數遠沒有中原大,生育存活率也沒有中原人大。因此他們不會讓婦女活生生守寡而不生育子女。為了壯大族群,增加人口數量,匈奴人會充分利用每一個婦女,因此父親死後留下的小妾侍女,作為兒子都可以繼承,只要不娶生母即可;同樣的兄弟死後,他的妻妾都可以被家族內的男性繼承。著名的王昭君就先後嫁了匈奴三代單于,對於這樣的習俗,當時漢朝也只能要求王昭君按匈奴人的習俗辦。

中原由於地廣人多,一個人種田可以養活好幾個人,氣侯溫潤適宜,因此人口數量多,文明發展程度快。在強大的物質基礎上,中原發展了人倫道德體系,禮儀大於生存(通常生存也不是難事):唐及唐以前,婦女丈夫死後可以嫁人,但是不能嫁給名義上的兒子與兄弟,也就是丈夫本家的人不能嫁。宋朝以後,社會物質基礎更好,禮儀要求女子丈夫死後不得再嫁,甚至只要有婚約在身,沒有結婚而男子死了,也不能再嫁。

婚姻也是一個不斷髮展的過程,在遠古時期的母系社會裡,孩子知其母不知其父,那時中原也是群婚制度。後來父系社會建立後,對女性的要求與限制越來越多,不允許女子在丈夫死後再嫁。隨著時代的不斷髮展,女權運動的興起,現在婚姻自由,想嫁誰就可以嫁,丈夫死後完全可以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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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女人,就得娶屁股大的女人,為什麼?能生兒子唄。唐朝以胖為美就是這樣來的,遊牧民族,時常天災人禍,來來往往四處搬遷,生活動盪不固定。女人就得胖,那不僅健康,還代表生育能力強悍。



所以“父死娶母,兄死娶嫂”便不無道理,生存的環境所逼迫嘛。但“娶母”需得注意,是娶後母。父親死了,可以娶她的小妾,兄弟死了,可以娶他的女人。

匈奴的這一習俗是社會早期發展的階段,好比我們以前的母系社會,懂嗎?孩子生下來,只知道母親,不知道父親,誰知道你是哪個生的兒子?後來發展到父系社會,女人可以二嫁,比如漢武帝母親王娡,說不好聽點,漢景帝就是個接盤俠,後來王娡還母儀天下成皇后了。社會越發展到後面,女人的約束越大,甚至出現了裹腳現象,喊出了“女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口號,搞出“貞節牌坊”這一玩意。




不只是匈奴有這種習俗,我們也有,最出名的便是李世民娶了弟弟李元吉的妻子巢王妃,李治娶了後母武則天,之前王昭君也多次嫁給匈奴單于,紅顏禍水的夏姬在連尹襄老死後,被他兒子“烝”過來,那是“烝報”,屬於婚姻形式的一種,所謂“烝報”便是匈奴的那種習俗。到後來,進入封建社會便禁止了。唐朝之所以出現,是因為胡漢融合嘛!

再比如清朝前身後金,滿洲前身女真,努爾哈赤的女人阿巴亥和代善,努爾哈赤可曾考慮過兩人的問題哦。

綜上,如何看待匈奴這一習俗,一是社會早期發展的產物;二是生存環境所決定,充分利用資源;三是挑起女人身上的重擔,保持家族財產的完整性,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最典型的例子是清朝,清朝早期的後金以及之前是匈奴的習俗,可清朝建立還是嗎?天災人禍,戰亂貧乏,吃人肉的事比比皆是,娶個女人還不容易理解嗎?說到底還是物質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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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習俗並非匈奴獨有,而是北方的遊牧民族從匈奴開始到突厥再到蒙古再到女真(後改為滿族)所共有的。

首先遊牧民族並未學習漢族的儒家思想,在他們眼中女人就是私有財產!兒子在父親死後可以娶繼母(非親生母親),在自己兄弟死後也可以娶嫂子和弟妹。這樣做的目的無非就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增加人口。因為在北方草原的惡劣生存環境下,死亡率高居不下。而部族之間也常常為了爭奪草場而大打出手,沒有充足的人口來源如何生存?

相比農耕文明而言,遊牧民族為了生存自然沒有什麼倫理道德限制!惡劣的氣候和生存環境造成了他們野蠻的個性。搶奪財物、牲畜和女人在草原上早就司空見慣,遇上災害之年就會大舉侵入關內搶劫財物。

當這些遊牧民族來到中原後,慢慢的接受了儒家文化。再加上地理環境的改變,再也不需要靠增加人口來維持部族的生存,就會拋棄這項陋習。如蒙元、滿清入關後都取消了妻後母的習俗。

歷史上著名的四大美女之一王昭君就曾嫁匈奴三代單于,為漢代北方邊境的和平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而漢代的解憂公主亦是如此!雖然自小學習儒家文化,可依然得如鄉隨俗,心中的痛苦自然難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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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不是憑空形成的,其背後都有深刻的社會原因。『父死娶母,兄死娶嫂』這些習俗不能夠一概的斥之為野蠻不開化,而是要從各自生存環境的不同而理解。

草原上是赤裸裸的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一方面逐水草而放牧,居無定所;一方面是落後的醫療和人文環境。草原上的部落之間的仇殺更是家常便飯,小部落更是毫無安全感,經常面臨著被滅族和抓去做奴隸的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顯然只有那種能夠有利於部落壯大的文化才會在競爭中生存下來。如何才能保證部落的壯大呢?那就是多生男丁。有足夠的男性繼承人充當戰士和勞動力,部落才能夠發展壯大。

要達到這個目的,就要充分的利用部落內女性的生育能力。像寡母、寡嫂可能都是依然有生育能力的。如果沒有人娶她們,那麼毫無疑問對於部落而言,這部分的生育資源就浪費了。而如果是外人娶了,那麼寡母和寡嫂留下的幼子,往往就很難保證得到很好的照顧。於是最優的方案,就是讓一大家人中的其他青壯年娶過來,這樣還是一家親,共同撫養下一代。

我們可以想象草原上有兩個部落互相競爭,一個部落是按照中原人的規矩;一個部落是按照草原的規矩,也就是父死娶母,兄死娶嫂。毫無疑問,經過一兩代人之後,實行草原規矩的部落會比第一個部落多出很多的青壯年男丁,從而在戰鬥中取得決定性的優勢。


久而久之,只有實行了這一套的體制的草原部落才能得以存活。而相比之下,中原人口稠密,對『充分繁衍勞動力和戰士』的需求沒有那麼迫切,故而能夠形成守寡、守貞的風俗,比如下圖的貞節牌坊,就是一個例子。


經史通義


這種風俗並不只是匈奴特有,幾乎草原上的民族都有這種習俗。目的是保持部落財富的完整性,不至於讓部落分裂分解。

從某種意義上看,匈奴人對待女人的態度更加人性!比如,衛青說過,匈奴人愛自己的女人,所有匈奴人強大,這是有根據的。在匈奴部落裡,如果丈夫死了,他的妻子是有繼承權的。妻子將可以繼承他的牛羊牲畜,土地。如果丈夫是部落首領則還可以繼承他的手下部眾跟奴隸。具體可以繼承多少就要根據他的子女妻子多少了。但會是很大一部分。

草原民風開化,並不會要求婦女從一而終。只要前夫死了,那麼留下來的寡婦就可以再嫁。而再嫁的話,這個寡婦分得的財產就會變成嫁妝匯入到新的丈夫那裡去。這對於新部落來說是大賺,對於原部落則是一個大損失。所以,他們便想出了這種辦法。既然寡婦要再嫁,那肥水就不能流了外人田。兒子娶繼母就是為了防止繼母把分得的遺產變成嫁妝送到其他部落,弟娶嫂也是。

所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匈奴人的行為在當時的漢人眼裡很荒誕。可是憑心而論,站在現代人的角度來看,匈奴人的這種制度其實比漢族文化裡要求寡婦守寡到老更加人性也更加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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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草原民族有個習俗,父親死了繼承人有權繼承其所有財產包括父親的諸多小妾,如果兄弟繼承哥哥事業當然也包哲哥哥的妻妾們。這種習俗叫娶後母,報寡嫂。如果按著如家的倫理道德和價值觀衡量,匈奴等少數民族的作法是喪失人倫和大逆不到的。儒家文倫講究君臣父子上下尊卑長幼有序的封建倫理道德關係,所以對這種離畜行為是堅決抵制的。比如玄武門之變後李世民把自已弟妹楊氏接入宮中,唐玄宗把兒媳婦楊玉環納為貴妃的做法非常歧視。但是在草原上民族看來"朝為始祖母,幕為長孫婦"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王昭君嫁給了匈奴呼寒斜單于,三年後老單于死了,西漢政府命他從胡俗嫁給了單于兒子復株累單于生兒子伊屠智牙師和兩女須居卜次和於當卜次。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是由草原上惡劣的生存環境決定的。草原上物資少,人口缺一切以生存和發展人口為第一要素。掌握更多女人意味著可以出生更多的人口,其次草原上一個女人沒有照顧很難生存,最重要的是母糸社會遺存,在家族內部女人居領導地位且掌握主要財產,草原上除了人口缺以外最缺的是財產了,這樣做可以使肥水不流外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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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婚姻制度,叫做烝母報嫂。匈奴王去世了,兒子可以聚父親的小妾(繼母),注意,不是親生母親;兄弟死了,哥哥或弟弟可以娶嫂子或弟妹。

這種習俗的形成,有兩種原因。第一,女人是宗族的私有財產,兒子和兄弟有繼承權,這個繼承權不但包括物質財產,也包括女人。女人包括繼母和嫂子。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宗族力量,保護宗族財產,所謂肥水不流外人田。

第二,匈奴未受漢人儒家學說的影響,沒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綱五常的束縛,沒有漢人固有的倫常觀念。認為女人就是女人,繼母與嫂子弟妹都是外人,沒有血緣關係。娶之並沒有妨礙。

之所以匈奴會這樣做,是由他們的文明程度決定的。匈奴的文明程度,遠遠低於漢人的文明程度,他們是野蠻的民族,是蠻夷之邦。匈奴與漢人融合以後,便漸漸地拋棄了這種民族習慣。但漢人嫁到匈奴聚居地後,不得不“入鄉隨俗”。最典型的就是四大美人之一的王昭君,她嫁到匈奴和親以後,先嫁給了呼韓邪單于,給呼韓邪單于生下了一個兒子,呼韓邪單于三年後去世,王昭君尊漢成帝之命,依匈奴習俗,又改嫁了呼韓邪單于的長子復株累單于,為她生下了兩個女兒。這樣輩份就有些亂了,王昭君的一子兩女,即是兄妹,又是叔侄。這種習慣到了唐朝仍未改變,唐太宗李世民在殺了兄弟建成和元吉後,將他們的妃子納入後宮,唐高宗李治也把李世民的妃子武則天封為皇后,這正是李氏家族的鮮卑血統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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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這種風俗被叫做“烝母報嫂”,這種風俗自然是被嘲笑的。甚至連元朝統治者也漸漸覺得這種風俗會被人後人取笑。

如何解釋呢?

這個風俗實際上屬於人類學話題。人類學要求研究者在研究風俗的時候,只允許問怎麼樣,不允許問為什麼。

因為問為什麼,對方也不知道。也就是說,即使匈奴人現在就在我們面前,他們也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對他們來講,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沒有為什麼。

有一種猜測認為,少數民族人口少,經常打仗,人口死了很多,兄死娶嫂是必然的。但這種假設很有問題,它假設寡嫂是沒人要的。寡婦沒人要其實是古代漢族的貞潔思想在起作用。少數民族沒有這種想法。其次,這是假設民族為了人口問題強迫弟弟娶嫂子,這種想法應該沒有證據支持。

有一種經濟學解釋可能更接近真實情況。草原民族牧羊,兄弟的羊會放在一起放牧,兄弟之間有數目的分別。但哥哥死去以後,嫂子可能帶著羊群改嫁,這會帶來什麼問題了?羊群的繁殖有一個特點,一百隻羊一年可能繁殖出20只羊?五十隻羊則未必能夠繁殖出10只羊,往往會少一些,可能只有五隻。也就是說,羊群中的羊越多,繁殖率越高。嫂子改嫁帶著羊群走了,對家族的羊的增值會造成很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弟弟娶嫂子,在經濟上有很大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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