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男子非法獲取68萬餘條公民個人信息遭了

蓬安男子非法獲取68萬餘條公民個人信息遭了

蓬安縣一男子,發現有人在網上出賣公民個人信息,覺得有利可圖,便致力於這門“生意”,共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68萬餘條。案發後,廣東兩名在他手中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青年男子也一併落入法網。

前(5)日,記者從順慶區人民法院獲悉, 日前該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4年,張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 羅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3個月。

唐某是蓬安縣人。2015年,唐某發現有人在互聯網上倒賣他人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 覺得有利可圖,於是也決定效仿掙錢。唐某先加入一些專門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QQ群,然後在QQ群裡購買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再倒賣給他人,從中賺取差價,後來他又販賣他人身份證號碼、 手機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

南充警方在工作中, 發現了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事實,2017年3月8日,公安機關在順慶區一小區將唐某抓獲歸案。經對唐某的電腦進行勘驗,發現其電腦中保存的創建時間在2015年11月1日後的公民個人信息合計685824條,其中徵信信息36937條。

在查辦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中, 辦案人員還發現了廣東省兩名男子從唐某手中購買這些信息,用於牟利,他們是廣東省順德市順德區時年32歲的張某、 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時年28歲的羅某。接到南充警方協查通報後,廣東佛山警方在2017年4月14日將張某抓獲,在同年4月16日將羅某抓獲。

順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張某、羅某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予刑罰處罰。因3被告有坦白或投案自首等情節, 均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日前,該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唐某有期徒刑4年, 張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羅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3個月。(記者 何顯飛)

來源 南充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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