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經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與經濟安全保障制度之區別

虛擬經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與經濟安全保障制度之區別

①調整對象不同。經濟安全保障制度是以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國民經濟整體為調整對象,既包括農業、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等物質資料生產、銷售以及直接或間接為此提供勞務所形成的實體經濟,也包含以有價證券方式持有和交易權益所形成的虛擬經濟活動。虛擬經濟安全法律制度則是專門以虛擬經濟為其調整對象,體現了國家立法對經濟全球化、資本國際化、交易虛擬化的主動性和選擇性調整。

②調整範圍不同。虛擬經濟產生於實體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並以推進實體經濟的發展為基本目標,因此,虛擬經濟安全應屬於經濟安全戰略所考慮的範疇。經濟安全保障制度是經濟安全戰略的具體化。在新形勢下,我國的經濟安全保障制度主要涵蓋了產業安全、能源(戰略資源)安全、貿易安全、糧食安全、金融安全、財政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戰略和地區安全戰略等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安全領域。[4]虛擬經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則通過集中規範有價證券及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行為,防範與化解交易風險,以維護良好的資本市場秩序,其調整範圍主要集中於主體及業務的市場準入條件、交易過程監管以及風險處置等方面。

③調整原則不同。經濟安全保障制度體現了國家對經濟運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干預,並以全局性、有限性、協調性為其基本原則,側重於解決國民經濟的結構性和發展性問題。虛擬經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屬於經濟安全保障制度的子系統,基於虛擬經濟的自我異化性、高成本性以及高風險性等基本屬性,實施安全至上,兼顧效率的調整原則,並在此基礎上實現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良性互動。

④調整方式不同。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安全保障必須依賴包括經濟、行政、政治以及法律等多種調整手段或措施的綜合性使用,而且,在某些特定的場合和態勢下,政策性或政治性調整往往成為主要的選擇。虛擬經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則更多采取具有確定性、強制性的法律規範來約束市場交易主體及其交易行為。當然,這種調整方式的單一性也不能完全排斥其他調整手段的運用,例如,我國在虛擬經濟宏觀調控的政策化傾向就是一個較為典型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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